一、检查主体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二、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三、管理对象基数和对应的检查比例
1.固定源
管理对象抽查基数:全区在生产及部分生产污染源工业企业及餐饮、污水处理厂站等约954家。
抽查比例:以污染源为对象,综合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要素,开展差异化、多要素、综合性检查。结合行政处罚等提级因素和执法需求,将污染源分为ABCDE五个级别,匹配不同频次的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
A级:主要通过非现场手段检查,一个月非现场检查不少于1遍次,非现场发现问题立即启动现场检查。
B级:每月非现场抽查3%,三年内抽查的单位原则上不重复;执法人员每人每季度现场检查1家,五年内抽查的单位原则上不重复。
C级:每月非现场抽查5%,两年内抽查的单位原则上不重复;每月现场抽查3%,三年内抽查的单位原则上不重复。
D级:每月非现场抽查9%,一年内抽查的单位原则上不重复;每月现场抽查5%,两年内抽查的单位原则上不重复。
E级:每月非现场抽查17%,半年内抽查的单位原则上不重复;每月现场抽查9%,一年内抽查的单位原则上不重复。
2.移动源
(1)进京车辆排放情况
检查对象:重型柴油车
检查基数:通过密云区检查站进京的重型柴油车
抽查比例:全年检查数量不少于245000辆次,其中氮氧化物检测量不少于30000辆次。
(2)车辆企业大户的车辆排放情况
检查对象:车辆企业大户的车辆
检查基数:本区注册10辆车及以上的企业大户
抽查比例: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下达的总任务每月按比例开展检查。
(3)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
检查对象:非道路移动机械
检查基数:辖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抽查比例:全年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少于600台次。
(4)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车辆检验情况
检查对象:辖区范围内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机构
检查基数:2家
抽查比例:每月开展不少于4次非现场检查,每次非现场检查车辆不少于10辆次。
(5)遥感监测
检查对象:在辖区内行驶的机动车
检查基数:通过遥感监测点位的机动车
抽查比例:按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下达的总任务每月按比例开展检查。
四、检查项目
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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