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北京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北京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21〕17号)及《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检查)计划》,结合我委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文件要求和我委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主要执法领域
(一)投资项目执法领域
1.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检查。
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和检查比例:市、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2024年以来通过审批的项目,通过非现场或者现场检查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
检查频次:一般不超过一次,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主要检查内容:是否依法取得项目审批文件及是否对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是否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是否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是否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是否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填报项目基本信息。
2.对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检查。
检查主体、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市、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2024年以来新增的核准和备案项目,通过非现场或者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检查。
检查比例和频次: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3号)的相关规定,对信用等级为A的企业的投资项目,市区两级分别按照70%和5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一次检查;信用等级为B的企业,对其投资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对信用等级为C和D的企业的投资项目开展两次全覆盖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是否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及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是否依法将项目信息或备案变更信息告知备案机关或提供虚假信息。
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是否存在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或备案;是否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信息等。
3.对外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检查。
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和检查比例:市、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2024年以来新增的核准和备案项目,通过非现场或者现场检查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
检查频次:一般不超过一次,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主要检查内容为:企业是否依法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是否存在以分拆项目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或备案。
(二)招投标执法领域
检查主体、检查比例、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市、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分别按照50%和20%的比例,对2024年核准招标方案的项目,通过非现场或者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抽查。
检查频次:一般不超过一次,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主要检查内容为: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情况;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情况;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执行招标制度的情况。
(三)节能执法领域
检查主体和检查方式:市、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权限,通过非现场或者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检查。
检查频次:一般不超过一次,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1.对用能单位节能情况的检查。
检查对象和检查比例:除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外,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煤的用能单位及全年电力能源消耗量50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数据中心,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效率是否低;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情况;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情况;是否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2.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的检查。
(1)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市区两级)。
检查对象和检查比例:对2023年、2024年通过节能审查并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并通过节能审查;是否存在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行为;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2)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情况的检查(市区两级)。
检查对象和检查比例:对2025年按规定应当开展节能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组织开展节能验收并上传验收报告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节能审查验收和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是否存在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行为。
(四)价格领域
1.对价格监测情况的检查。
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和检查比例:市、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价格定点监测单位通过非现场或者现场检查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对价格监测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拒绝配合或者拒绝提供信息的,随时发现随时检查。
检查频次:一般不超过一次,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主要检查内容:定点单位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价格监测信息行为;是否存在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行为;是否存在拒报或屡次迟报价格监测信息行为。价格监测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拒绝配合或者拒绝提供信息的行为。
(五)粮食执法领域
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和检查比例:区发展改革委通过非现场或者现场检查方式,对纳入统计范围的粮食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
检查频次:一般不超过一次,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主要检查内容:是否建立经营台账;是否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粮食收购备案;是否拒绝、阻挠、干涉执法;是否取得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原始记录和凭证、经营台账和统计报表中各项数据是否一致、准确、完整。
二、主要做法
(一)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
上述各领域无论通过非现场还是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均严格落实“双随机”工作要求,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匹配执法对象,执法检查结果及时在我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积极落实非现场监管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非现场监管的工作部署,落实“一码检查”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能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的采取非现场检查,保证各执法领域非现场监管全覆盖。
(三)切实推进廉洁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促进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强化内外部监督,杜绝执法过程中出现不文明执法以及吃、拿、卡、要等违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零容忍”态度联合纪检部门严肃查处。
注:具体检查项目详见行政执法检查单。管理对象基数全覆盖,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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