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6-09-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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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节日消费将迎来高峰。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竞争,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范重点领域价格行为

各经营者应当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住宿、餐饮及网络交易经营者应醒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餐饮单位不得使用“两套菜单”,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酒店民宿应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及另行收费项目。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交通运输、景区门票、停车服务等,必须严格执行并落实优惠政策,严禁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景区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得强制代收费用或乱收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维护公平竞争

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交易,不得以低价诱导进行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折价减价不得临时显著提价作为基准,不得进行无依据的价格比较。销售月饼、大闸蟹、高端烟酒茶等节日商品,不得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过度包装搭售变相提价,不得借“节日特惠”虚报价格、虚假优惠、捆绑销售。酒店民宿应信守价格承诺,订单生效后不得在入住时临时加价;严禁相互串通、哄抬价格、跟风涨价。

四、明晰法律后果,主动自查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不规范价格行为。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巡查和执法检查,紧盯价格违法线索,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依法从严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请广大经营者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共同营造透明、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价格诚信是商业的生命线,切勿因短期不当利益触碰法律红线。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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