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利博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73户企业的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6-05-12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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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博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73户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

本局于2026年5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密市监处罚〔2026〕86-358 号),内容是:当事人(详细名单见附件)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未办理变更登记,且未改正违法行为。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情况等证据佐证。

我局于2026年4月27日公告送达了《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擅自改变登记住所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见附件),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史天骄、贺涛 联系电话:010-69032672                 

联系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师屯镇所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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