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的通告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6-01-05 10:46
  • 【 字体:      】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本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报送2025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通过“京通”小程序“经营主体年报”模块填报年报信息;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送2025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表。

二、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我区大型企业要将上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如实填报公示。

三、按照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减轻企业多头报送、重复报送负担,企业可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一站式”集成填报市场监管年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年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社保医保信息、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

四、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上述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