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锐利宝荣商贸中心涉嫌虚假登记情况的公示
本登记机关接到申请人李晓荣反映称,北京锐利宝荣商贸中心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将北京锐利宝荣商贸中心涉嫌虚假登记(备案)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 2024 年12 月23 日至2025年2 月6 日,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涉嫌虚假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 北京锐利宝荣商贸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2118MA05ACPU3J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新南路110号密云镇政府办公楼417室-4
成立日期:2009年4月9日
涉嫌虚假登记(备案)时间:2009年4月9日
涉嫌虚假登记(备案)事项:冒名为法定代表人
如有异议请联系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密云镇所。
联系人:张志远 、李恩元 ,联系电话:010-61094186
联系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大唐庄小区西配楼13号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密云镇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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