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普瑞亿华影视广告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情况的公示
本登记机关接到申请人王明来反映称,北京普瑞亿华影视广告有限公司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将北京普瑞亿华影视广告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2月3日,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涉嫌虚假登记情况如下:
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北京普瑞亿华影视广告有限公司
注册号:110228003916335
住所: 北京市密云县顺城胡同5号219室
成立日期: 2002年6月28日
涉嫌虚假登记(备案)时间: 2020年10月27日
涉嫌虚假登记(备案)事项: 注销登记
如有异议请联系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彭玉超、黄黎明,联系电话:010-69041648
联系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北路7号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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