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辉德(北京)建筑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情况的公示
本登记机关接到申请人李玉成反映称,辉德(北京)建筑有限公司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将辉德(北京)建筑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05月08日至2024年06月22日,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涉嫌虚假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辉德(北京)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060H086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石城镇政府办公楼402室-585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03日
涉嫌虚假登记时间:2016年06月03日
涉嫌虚假登记事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
如有异议请联系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城镇市场监管所。
联系人:李启顺、陈铁铮,联系电话:010-61023243
联系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城镇市场监管所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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