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经营者、相关单位:
2023年中考、“6.18”以及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确保重要时段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平稳,切实维护考生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价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全区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商业道德,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
二、宾馆、酒店、旅馆、餐厅等住宿餐饮行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三、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四、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诱导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五、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力度。
六、经营者不得对经营者自身,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
七、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八、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加强自律,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尤其不得出现直播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诱导消费者好评返现等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即日起,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和竞争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协议、图片等证据材料,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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