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冒名登记公示警示信息第四期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1-09-23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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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来,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商环境得到显著优化,创新创业活力得到有效释放,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增强。与此同时,少数不法分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简称冒名登记),干扰了正常的公司登记注册秩序,群众反映强烈。为了有效回应公众期待和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商事登记权威性和“放管服”改革成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3日,对已经撤销的冒名登记公司及被冒用人情况进行了第四期公示(名单见附件)。现结合工作进展,进行第四期公示,提请广大群众保持警惕。

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经建立全国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结合案件调查情况将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录入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对再次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或作为登记申请人的,进行严格审查;对虚构事实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逃避债务、偷漏税款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积极配合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职,在撤销冒名登记维护被冒用人利益的同时,积极移转案件线索,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保护好身份证等个人信息,积极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举报冒用身份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密云区规范的市场秩序、营造密云区良好的营商环境。

附件:被撤销冒名登记主体及被冒用人相关情况表(第四期).xls

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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