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难而上巧执行 棘手纠纷终化解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1-08-02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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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12345市民热线举报称,市民在果园辖区某店购买豆腐后,家人出现身体不适,疑似食物中毒,并指出该豆腐存在食品质量问题。果园街道市场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来电人,了解到其妻子和孩子持续呕吐和腹泻,但不能出具食物中毒相关诊断证明。为排查是否为群体性事件,工作人员立即向商家了解是否有其他购买人出现类似情况,并询问店内销售豆腐是否有留存,店内工作人员表示豆腐已经全部售完,且目前无其他人出现不适反应。

次日,执法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所销售豆腐的相关票据,该店未能提供进货票据,且店内两名工作人员未能提供健康证明。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整改。因现场未发现被反映批次豆腐,故来电人反映豆腐存在食品质量问题不能判定属实。店家称出于同情愿意给付200元,将此事私了。执法人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消费者赔偿条文对店家进行宣讲,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商家同意赔付2000元。但因与举报人提出的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相差甚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故我局终止调解。

我局又接到2单12345工单,举报人再次投诉称,一是反映我局工作人员不作为,对发现该店人员无健康证明问题,未要求停业整顿;二是赔偿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针对举报人反映不作为问题,工作人员始终耐心向其解释我局做出处罚决定均依法依规,并将处罚依据《食安法》中相关内容解释给举报人,告知其首次发现无健康证问题,责令商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处罚款。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接触直接入口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问题。

针对举报人反映诉求问题,在多次电话沟通无果后,果园街道市场所与举报人于周末到现场进行调解。调解现场,举报人妻子情绪一度崩溃,称因此事对自己和孩子的精神、生活和工作都造成了严重影响。经过沟通,举报人夫妇提出以下五点要求:一是购买豆腐索要赔偿损失1000元;二是补偿妻子和孩子营养费4000元;三是索要生活费6000元;四是赔偿误工费10500元;五是后续产生医药费由檀州农业店承担(直到呕吐、腹泻症状消失为止),上述赔偿大于21600元。但店方称,2000元只是出于同情,其他费用不愿再额外支付。

调解一度进入僵化,为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人员一方面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条款进行对双方进行现场普法、以案说法;另一方面分开对当事人进行沟通,拉家常、送关怀。经过三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同意赔偿投诉人3500元,后续投诉人及其家属承诺不再通过任何途径追究此事,该事件处理得到圆满解决,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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