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报道 > 惠企政策兑现
减税降费(中小微企业)
税费减免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密云区税务局
  • 发布时间:2022-10-25 17:27
  • 【 字体:      】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区落实<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https://www.bjmy.gov.cn/zwgk/zcwj/202405/t20240516_418878.html

线上办理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

010-89089033

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无需材料,线上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