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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科技型中小企业)
税费减免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密云区税务局
  • 发布时间:2022-10-2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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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区落实<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https://www.bjmy.gov.cn/zwgk/zcwj/202405/t20240516_418878.html

线上办理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

010-89089033

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无需材料,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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