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1.纸质原件1份;
2.原件应为属地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发,且加盖核发单位公章;
3.原件应符合公文格式要求,应包括发文机关标志(红色抬头)、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应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规范简称。
二、项目建议书批复(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除外)
1.项目建议书批复主体是否适合;
2.申报项目是否属于属地区发展改革部门职责权限。
三、有效规划意见(包括规划意见书、规划意见复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纸质复印件1份;
2.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1.纸质复印件1份;
2.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政府投资以外的资金筹措平衡方案说明材料
1.纸质原件1份;
2.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项目运营期费用资金筹措平衡方案说明材料
1.纸质原件1份;
2.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项目,需落实区级财政资金的
(一)、配套资金承诺函
1.承诺函是否属于属地区人民政府出具的;
2.承诺项目资金是否与申报项目一致。
八、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1)项目概况;(2)项目提出的可行性和依据;(3)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4)项目建设选址;(5)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等;(6)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7)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8)招标方案;(9)风险管理方案;(10)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11)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12)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13)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项目,要提出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方案;(14)结论。)
1.纸质原件1份;
2.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项目名称与申请项目名称一致。
九、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和建设条件,下列项目除了需提交上述申请材料之外,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要求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文件规定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审查意见:1.纸质复印件1份;2.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工艺审查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1.纸质复印件1份;2.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水库、水资源配置调整、水资源开发、水利、水环境项目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1.纸质复印件1份;2.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重大信息化项目
信息化项目审查意见:1.纸质复印件1份;2.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重特大项目
环评文件批复:1.纸质复印件1份;2.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节能审查意见
1.纸质复印件1份;
2.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水影响评估的
水影响评价文件批复:1.纸质复印件1份;2.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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