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5-02-0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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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含初审意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原件1份)或报批函(市属有关部门或市属国有控股集团、总公司出具)(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

  二、项目建议书批复(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除外)(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正本原件1份)

  三、有效规划意见(包括规划意见书、规划意见复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正本复印件1份)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正本复印件1份)

  五、政府投资以外的资金筹措平衡方案说明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复印件1份)

  六、项目运营期费用资金筹措平衡方案说明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复印件1份)

  七、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项目,需落实区级财政资金的提交:配套资金承诺函(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原件1份)

  八、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电子)(原件1份)或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1)项目概况;(2)项目提出的可行性和依据;(3)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4)项目建设选址;(5)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等;(6)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7)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8)招标方案;(9)如何落实规划、实现高质量发展;(10)风险管理方案;(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12)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13)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14)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项目,要提出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方案;(15)结论。)(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电子)(原件1份)

  九、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和建设条件,下列项目除了需提交上述申请材料之外,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要求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文件规定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审查意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复印件1份)

  (二)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提交:工艺审查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复印件1份)

  (三)水库、水资源配置调整、水资源开发、水利、水环境项目提交: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正本复印件1份)

  (四)重大信息化项目提交:信息化项目审查意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复印件1份)

  (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重特大项目提交:环评文件批复(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正本复印件1份)

  (六)节能审查意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正本复印件1份)

  (七)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水影响评估的提供提交:水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正本复印件1份)

  十、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和建设条件,下列项目除了需提交上述申请材料之外,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要求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文件规定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审查意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复印件1份)

  (二)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提交:工艺审查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复印件1份)

  (三)水库、水资源配置调整、水资源开发、水利、水环境项目提交: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正本复印件1份)

  (四)重大信息化项目提交:信息化项目审查意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复印件1份)

  (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重特大项目提交:环评文件批复(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正本复印件1份)

  (六)节能审查意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正本复印件1份)

  (七)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水影响评估的提供提交:水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正本复印件1份)

  十、项目策划完成通知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正本原件1份)

  上述申请材料原则上应提交原件,复印件应加盖项目建设单位的公章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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