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报道丨早淘汰,早安全!北京市清理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进入倒计时(一)
  • 来源:生态密云
  • 发布时间:2023-12-1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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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

近年来,由于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导致的交通事故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安全性能较差,加之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扰乱交通秩序,增加交通安全风险,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为净化北京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2021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交通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城管委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对既有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将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到底存在哪些安全隐患?据北京市交管部门统计,2022年,北京共发生涉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亡人交通事故131起,死亡138人。2023年上半年,北京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事故起数同比上升四成,亡人事故已占全市交通亡人事故的近10%。密云法院法官席引路表示,“密云法院近三年审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涉电动三四轮车的案件占比达到8.63%。我们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发现,驾驶人员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无证驾驶、违章驾驶等问题突出。市场上销售的电动三四轮车质量良莠不齐,一些车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性能较差,容易引发事故。且违规的电动三四轮车不能注册登记申领号牌、不能投保交强险,导致事故发生后车主无法承担高额赔偿。”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安全性能差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大多数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在车速限值、制动性能、整车质量、尺寸限制、电池质量等方面不符合相关标准,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存在安全隐患。

2022年,一辆直行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左转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重伤、同乘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专业机构检测,涉案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车辆制动系统工作异常。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无证驾驶制动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车辆上路行驶,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向左转弯,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在复杂路况下未降低车速谨慎驾驶,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法院在综合考虑事故成因后确定二人各承担50%的责任。价格低廉是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卖点之一,部分不法厂商为提高利润,采用低劣便宜、做工粗糙的零配件,导致车辆稳定性差,尤其在违法载人和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原因,一旦发生紧急状况,车辆难以控制,容易发生倾斜,出现车毁人亡的严重事故。

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除在车辆性能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外,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使用者中,大多未经过正规驾驶培训,缺乏必要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不遵守交通法规,乱闯红灯、随意变道、拐弯逆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较为常见,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某日中午,赵某在李某家中吃饭并饮酒,后李某搭乘赵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三轮车在行驶途中失控与山体接触后侧翻,致使赵某受伤,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未经登记的三轮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导致事故发生。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李某的继承人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8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但仍在未取得准驾资格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未经登记的三轮车上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严重过错。而李某明知赵某饮酒后驾车,不仅没有及时劝阻与制止,还主动搭乘该车辆,自身亦存有一定的过错。最终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由赵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剩余40%的责任由李某的继承人自行承担,判决赵某赔偿李某继承人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规定,电动三轮、四轮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案中,驾驶人员和同乘人员因缺乏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非法载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市面上大多数电动三轮、四轮车均属于机动车,但并未按照机动车管理要求进行注册登记、申领号牌,不能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往往难以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

2021年,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郭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郭某受伤。经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鉴定郭某所受之伤构成伤残,累计伤残赔偿指数15%。法院判决刘某赔偿郭某各项损失346882.5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郭某迟迟无法获得赔偿,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存在缺位

案件审理中发现,一些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部门等仍然存在使用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情况,且对驾驶人和车辆管理存在缺位,导致事故频发。

2022年,某村级保洁员王某在停放电动三轮车时手刹未起作用,三轮车发生溜车并将张某撞伤。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在进行保洁工作时造成他人损害,村委会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王某在事发时使用的并非村委会提供的人力三轮车,而是自有的电动三轮车,且停放车辆时未确保安全,属于重大过失,村委会可以向王某进行追偿。

《2023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城市管理和服务行业使用的违规车辆将率先淘汰更新。2023年8月,北京市政府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明确自2023年11月1日起,邮政寄递、园林、环卫等三个民生服务行业使用的电动三轮车将陆续更换为合法、正规的纯电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交管部门将对这些车辆核发“京C”号段摩托车车牌,驾驶人必须考取摩托车驾驶证,确保做到上路车辆“人持证、车上牌”。

使用违规三四轮车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清理整治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刻不容缓。目前,距北京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过渡期结束在即,北京各区、各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已进入“快车道”,清理工作也进入“倒计时”。

1加强宣传宣传,助力车辆有序退场

相关部门深入社区、农村、单位、企业,针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加强政策宣传,让群众清楚认识到违规车辆危险性、明确了解到相关政策要求,鼓励和倡导用车、有车群众“早停用、早淘汰、早安全”,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

2优化服务保障,推动清退加速提效

为引导车主尽早淘汰快速妥善处置违规车辆,我市商务局和市城市管理委已经建立、启动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回收处置体系,协调实体回收店,通过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和设立社区回收服务站等形式,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便民回收服务。多地更是设置流动回收点、开设回收专场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回收置换提供便利,现场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讲解淘汰补贴政策和淘汰处置流程,并现场评估车辆进行以旧换新,为群众提供政策答疑、评估回收、现场处置“一站式”服务。

3持续开展整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交管部门持续发力,加强过渡期内通行秩序管理,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逆行、闯红灯、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也持续加大销售、存储、改装等环节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严查非法售卖行为,持续推进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工作,为年底前完成违规车辆清理工作提供保障。

信息来源:密云法院

美编:付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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