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你我同行,循环利用生态文明
尊敬的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强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请广大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企业自律意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非居民单位应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使用“非居民排放”微信小程序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定期登记单位基本信息、经营规模、厨余垃圾产生量等)。
二、非居民单位应在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导协调下与运输单位签订新版厨余垃圾运输服务合同,连锁企业可以由集团总部与各服务区域运输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三、非居民单位应承担垃圾桶的购置维护、桶车交接前的运桶等前端收集责任;运输单位承担垃圾桶电子标签安装、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码喷码及垃圾运输责任。
四、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重量计量收费。自2021年9月30日起,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调整为300元/吨。为简便易行也可按照收集容器容积计量重量,采用收集容器容积折算重量的,折算参考标准为0.9吨/立方米,其中120升标准容器折算重量0.11吨。
五、非居民单位应按照要求做好垃圾分类,运输单位应对厨余垃圾的分类质量进行检查,判定不合格可拒绝收运。
六、非居民单位要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推动“光盘行动”,减少“舌尖上的浪费”,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安装厨余垃圾控水控杂、油水分离装置,有效减少厨余垃圾排放量。
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持续对不执行排放登记规定和各类非法倾倒、收集、运输厨余垃圾行为进行检查、通报;最后,感谢广大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对密云区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编辑:蔡东樾
信息来源:密云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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