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21-000010
- [有效性] 失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密政办字〔2021〕6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21-04-07
- [发布日期] 2021-04-07
- [实施日期] 2021-04-07
-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住建委、规自分局、园林绿化局、财政局、公路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北京市密云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密云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北京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各镇街(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将耕地保护作为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密云分区规划,将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治理内容,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六个严禁”要求,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工作原则
(一)聚焦问题,压实责任
按照“六个严禁”要求,聚焦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耕地“非农化”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分清类型,厘清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
(二)聚焦实效,摸清底数
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阶段性成果,准确掌握耕地“非农化”真实情况,坚决禁止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利用自然资源“一张图”,对耕地利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
(三)聚焦重点,分类处理
严禁新增违规占用耕地,对新出现的耕地“非农化”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问责的问责,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逐步消化存量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对已经出现的耕地“非农化”问题,尤其是在耕地上种树的,要结合各类规划,实事求是,科学妥善处理,不搞“一刀切”。
三、工作任务分解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1.根据全市统一要求,核实占用耕地造林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平原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新增绿化造林项目,在实施之前,造林地块务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核实耕地等限制因素,出现违规占用的,限时整改,同时不予核实造林面积。
主责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各镇街(地区)
责任单位:区规自分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
2.严格管理退耕还林工作,退耕还林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
主责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各镇街(地区)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规自分局
3.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享受财政资金补贴政策。
主责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财政局、各镇街(地区)
责任单位:区规自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4.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的必须立即停止。
主责单位:区规自分局、区公路分局、各镇街(地区)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住建委
5.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全面梳理我区已建成的占用耕地建设绿色通道情况,建立台账。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主责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各镇街(地区)
责任单位:区规自分局
6.强化新建项目履行手续。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涉及代征绿地的,必须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主责单位:区规自分局、各镇街(地区)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委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7.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全面梳理我区已建成的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建立台账。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挖湖造景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主责单位: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各镇街(地区)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规自分局、区住建委
8.严格履行手续报批。确需占用的挖湖造景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
主责单位:区规自分局、各镇街(地区)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水务局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9.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
主责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各镇街(地区)
责任单位:区规自分局
10.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主责单位:区规自分局、各镇街(地区)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11.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扎实开展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摸清问题底数,分清违法类型,建立工作台账,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
主责单位:区规自分局、各镇街(地区)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2.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机制。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严禁将设施农业和农业园区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各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主责单位:区规自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地区)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13.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主责单位:区规自分局、各镇街(地区)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14.划定全市耕地保护区。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
主责单位:区规自分局、各镇街(地区)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
15.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审批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主责单位:区规自分局、各镇街(地区)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管理,对照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六个严禁”落地见效。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部门协同责任、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核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
2.强化协同配合。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主责单位,根据职责抓好落实,对已经出现的耕地“非农化”问题,要实事求是,全面梳理,立行立改;要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共同履行好耕地保护责任。
3.强化问题导向。要以耕地“非农化”集中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梳理分析耕地保护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巡查发现、核实查处、责任追究”三个环节,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把乱占耕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4.强化考核问责。各镇街(地区)要将耕地“非农化”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开展全面自查,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的摸底不实、处置不到位、失职渎职、谋取私利、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移送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