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20-000067
- [有效性] 失效
- [文种分类] 其他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
- [发文字号] 〔〕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2020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
- [成文日期] 2020-07-01
- [发布日期] 2020-07-15
- [实施日期] 2020-07-01
- [失效日期]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及北京市《2020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进一步做好密云区2020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密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组长:区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区司法局普法和人民参与法治科、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区公安分局法制支队、指挥处(网安中队)、治安支队(人口中队)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区司法局,负责人由区司法局主管领导兼任,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专班成员,工作专班负责具体组织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相关工作。
二、工作任务
本次选任拟选任人民陪审员300名,其中随机抽选240名、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60名。
三、工作安排
选任工作定于2020年7月---10月开展,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工作总结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到8月10日)
1.广泛宣传
各镇街、各相关单位通过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深入宣传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及《人民陪审员法》,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制定实施方案
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选任工作,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流程,做好选任工作准备,并将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司法局备案。
3.召开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我区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进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中旬-10月31日)
1.发布公告 (8月10日—9月8日)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通过多种媒介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各镇街将公告张贴到辖区所有村居。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方式、选任程序、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期限等有关事项,公告期为三十日。
2.产生候选人
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产生候选人。按照《人民陪审员法》及市里要求,最终在随机抽选的候选人中产生人民陪审员240名,在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候选人中产生人民陪审员60名。
(1)随机抽选
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按照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数额需求,市公安局已经从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15倍即3758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区司法局将名单按照镇街进行分类发至各镇街,各镇街应及时对各自区域内的候选人进行摸底筛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确定随机抽选的候选人名单。
根据筛查结果,区司法局在8月10日至9月8日分期分批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征询名单范围内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向,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和权利义务。各镇街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报名动员,鼓励其积极报名。候选人同意担任陪审员的,通过网上登记填报信息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并到区司法局提交基本材料(包括:《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公民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两寸免冠证件照4张)或直接到区司法局进行现场报名登记和提交基本材料。
(2)个人申请 (8月10日至9月8日)
除随机抽选产生候选人外,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通过个人申请的方式,向区司法局提出申请。按照选任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登记填报信息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并到区司法局提交基本材料(包括《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公民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两寸免冠证件照4张)或者直接到区司法局进行现场报名登记,提交基本材料。
(3)组织推荐 (8月10日至9月8日)
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可以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人选,并协助公民完成网上和现场登记手续。
3.资格审查 (9月1日至9月20日)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法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建立资格审查档案,必要时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居进行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依托人民陪审员选任信息系统,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4.确定人选 (9月21日至9月25日)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从随机抽选名单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再次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5.任前公示(9月26日至 10月10日)
各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6.提请任命 (10月11日至10月31日)
(1)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区司法局配合提供有关材料。
(2)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3)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区公安分局。
(4)区司法局、区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名单报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7.就职宣誓 (10月21日至10月31日)
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三)工作总结阶段(11月)
认真研究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边推进、边研究、边完善的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选任工作制度。选任工作结束后,区工作专班形成选任工作总结,报送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各相关单位、各镇街加强沟通联系,协同配合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建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统筹实施;组织人民陪审员选任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宣传发动及社会公告工作;组织报名登记,接受组织推荐;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人选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区法院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有关材料;配合区法院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配合区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宣誓就职工作。
区法院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法定程序确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配合区司法局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宣传动员及培训工作;配合区司法局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信息核查和资格审查;将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会同区司法局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对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备案。
区公安分局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区司法局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配合区司法局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报名登记、信息核查和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
各镇街主要职责是:做好辖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宣传、选任公告的张贴、选任候选人的动员及组织推荐候选人及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持续强化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履职意识,通过工作专班密切部门之间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沟通,共同研究制定方案。调配人员,落实责任,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顺利开展。
(二)分析研判,做好预案
全面执行中央、市、区有关防疫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结合全区疫情防控常态化总体安排及选任工作实际情况,提前研判可能产生的问题,做好报名登记、资格审查、随机抽选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避免可能出现的疫情防控失误,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依法依规,保质保效
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原则和程序要求,进一步规范步骤,优化程序,落实好选任工作每一个细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信息技术在随机抽选、资格审查中的智能作用,提升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司法所、派出法庭、派出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职能优势,发挥其在动员宣传、信息采集核查等方面的基础作用,高质效完成2020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