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S000/ZK-2020-000035
  2. [有效性] 失效
  3. [文种分类] 意见
  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局
  6. [发文字号] 〔〕
  7. [标题] 密云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指导意见
  8. [成文日期] 2020-04-26
  9. [发布日期] 2020-04-26
  10. [实施日期] 2020-04-26
  11. [失效日期]
【失效】密云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指导意见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局
  • 发布时间:2020-04-2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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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和《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水务供〔2019〕4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水价管理,促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政府主导,区镇村分级负责,合理定价,全面收缴,把全面落实水费收缴作为培养农村村民节水意识、转变用水习惯,解决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养缺位的重要抓手。促进农村地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管理体系,提升农村生活用水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立供水收费制度,推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村民分户计量设施的安装建设,分阶段推进农村供水定价和计量收费工作。

1.2020年6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

2.2020年10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达总数的95%以上,收费率达90%以上。

3.2021年10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部收费,收费率达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排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基础工作

各镇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单位,摸清计量设施安装情况、定价情况、收费落实情况等,根据收费工作进展填写《密云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并按照工作目标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区水务局。

(二)完善计量设施

各镇政府按照《密云区农村污水(供水)治理三年实施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农村供水、污水设施改造工程,包括户表安装及水表井改造等;统筹使用农村安全饮水设施运维资金或申请移民资金项目等,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入户计量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三)制定收费标准

根据入户计量设施安装情况采取以下收费方式:

1.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收费标准

参照《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水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实地调查并结合我区实际,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暂执行以下规定:

(1)水价一般包括水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根据现行相关政策,我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暂不收取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后续按照国家政策适时调整执行。

(2)按照《关于北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要求,农村地区村民用水收费执行阶梯水价。参照《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和北京市居民用水收费标准,农村村民水价参照下表执行。

标准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水价         (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

0-210(含)

1-2

第二阶梯

211-290(含)

第一阶梯水价+2

第三阶梯

290以上

第一阶梯水价+4

密云区农村地区村民阶梯水价表

农村村民第一阶梯水价暂定为1-2元/方,各村综合本村经济水平、供水运行成本等因素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确定。遇历史遗留等特殊情况,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报镇政府批准,第一阶梯水价可为0元/立方米,超第一阶梯水量后,执行阶梯水价表。

(3)由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的民俗户、饭店、个体工商户等非村民用水户,水价可适当高于村民用水第一阶梯水价,但不应高于北京市非居民用水水费4.2元/方。由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确定。

2.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收费标准

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可采取固定收费或全体村民分摊费用的办法进行收费。根据村民居家时长、宅院面积等情况可区别收取水费。

3.特殊人员收费标准

农村地区五保户、低收入户等“特殊人员”可给予减免水费,减免人员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减免额度不得超过以第一阶梯水量计征的水费。

(四)收费管理

村委会负责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收取的水费要记入村级账目,单独记账,纳入镇街监管,村委会每年对水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

水费收入可用于供水设施的运行、日常维护、维修、管理等。水费收入不足以保障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的,村集体经济应优先保障弥补不足。

(五)提高服务水平

各镇政府、水务局组织人员定期对供水厂站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点对消毒等设备开展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对管水员加强培训,让他们掌握一些常规和基本的维护保养技能,比如简单小型管件、易损件、易耗品、机械水表应急维修工作。

(六)建立资金引导机制

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发挥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对建立收费制度、并严格执行计量收费的供水单位给予激励性补贴。对于自然地理条件复杂等“特殊地区”给予财政补贴或优惠水价;对于未制定收费机制的村,不得安排饮水工程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

各镇政府是计量收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水务、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细化、量化、具体化的要求,指导各镇合理确定供水水价收缴制度和执行标准;充分压实镇村基层政府的直接责任,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农村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和维护等工作,保障计收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行业监管

要将健全供水计量收费和公示机制作为推进农村饮水设施规范化管理的重点任务抓实。水务局负责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等工作的指导和行业监管,检查各镇水费收缴工作的执行情况。检查结果报区政府,对水费收缴工作推进不力、渎职失职的镇、村责任人和单位,进行通报、问责。

(三)强化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部门做好供水计量收费的宣传引导,使社会认知保护和节约水资源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村村干部和群众树立按量付费的意识,通过计量收费措施,促进用水户节约用水。在实施过程中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发挥榜样的带动示范作用,促进农村供水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附表:密云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局

2020年4月26日

密云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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