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S000/ZK-2020-000025
  2. [有效性] 失效
  3. [文种分类] 其他
  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政府
  6. [发文字号] 古政发〔2020〕22号
  7. [标题] 古北口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8. [成文日期] 2020-03-18
  9. [发布日期] 2020-03-18
  10. [实施日期] 2020-03-18
  11. [失效日期]
【失效】古北口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政府
  • 发布时间:2020-03-18 11:16
  • 【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安全使用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北京市密云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古北口镇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综合行政执法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符合相关规定,采用车辆租赁或其他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需要根据本办法相关要求和规定参照执行。

第三条  古北口镇机关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镇综合保障和民生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保障办)负责全镇机关公务用车及司机的管理工作,传达北京市和密云区关于公务用车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起草制定古北口镇相关管理规定,并部署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负责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管理、安全行驶等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区政府办公室。


第二章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

第五条  驾驶员要忠于职守,端正态度,全力做好服务工作。要服从保障办的调度指挥,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做到随叫随到。

第六条  驾驶员要按时到岗到位,上班时间未安排出车的要在机关待命,有事外出要请假,保持通讯畅通。

第七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公车交给(借给)他人驾驶或擅自转驾,严禁将公车停放在敏感场所,否则因违反上述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八条  驾驶员要自觉参加安全学习,每年签订安全协议,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自觉维护古北口镇机关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  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良好运行状况。车况不好应事先报告,提前排除隐患,不能影响出车,严禁驾驶员带病驾车。

第十条  对不服从调度指挥或者违反管理制度的驾驶员,要严肃批评教育,并根据所犯错误程度,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年度无违章、无事故的,给予驾驶员安全奖励。

第十二条  驾驶员严格遵守机关值班等各项管理规定。


第三章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保障办建立古北口镇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完善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同时,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

第十四条  公务用车使用由保障办统一调度,实行专人专驾,一人一车。如遇司机请假等特殊情况,可经用车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由其他具有驾驶资质人员驾驶车辆,否则一律不得派车。

第十五条  公务用车原则上下班时间在机关大院停放,特殊情况经请示批准可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统一封存在机关大院,钥匙由保障办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派车登记制度。出车经用车部门主管领导审批,保障办按照先审批后使用、先申请后派车的原则调配车辆。司机收车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内,车钥匙一并交回,车辆管理人员进行保管登记。出京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按公务差旅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优先保证紧急、涉密、财务等公务安排。

第十八条  严格公务用车纪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纪要通信、应急、调研等公务用车。

第十九条  公务用车使用的ETC,要与该车辆车牌号和油卡相对应,不能混乱使用,严禁私车供养。

第二十条  保障办发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及时向镇纪委移交。联合镇纪委定期开展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章  公务用车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保险等相关事宜由保障办负责。

第二十二条  实行定点维护维修。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需维护、维修的,驾驶员向保障办提出申请,填写维护、维修审批单,注明维护、维修内容,经主管镇长批准后,持维护、维修审批单在定点单位进行维护维修。特殊情况需要其他维修厂进行维护、维修的,需报主管镇长批准。送修车的驾驶员负责维修车辆出厂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  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严禁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第二十四条  公务用车加油一律用加油卡加油,专车专卡,认真填写加油记录,并每月25日交到保障办。禁止任何人将油卡私自转借他人或给其他车辆加油,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