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S000/ZK-2020-000002
  2. [有效性] 失效
  3. [文种分类] 其他
  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街道办事处
  6. [发文字号] 鼓街办发〔2020〕1号
  7. [标题] 鼓楼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考核办法(试行)
  8. [成文日期] 2020-01-01
  9. [发布日期] 2020-01-03
  10. [实施日期] 2020-01-01
  11. [失效日期]
【失效】鼓楼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考核办法(试行)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街道办事处
  • 发布时间:2020-01-0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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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优化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考核办法。

一、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将物业管理作为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建立新时代物业管理体系和常态化的监督考核机制,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构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共商、共治、共享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形成物业管理良性循环,助推社区文明、活力、宜居、平安。

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街道统筹,分级实施。街道统筹考核,建立街道、社区、业委会、业主分级考核机制,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委会、业委会、业主共同参与的考核体系。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建立检查考核长效机制,实事求是,公正检查,公平考核,各类考核主体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协同共治,推动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3.奖优罚劣、提质增效。规范物业企业管理,依法维护物业企业合法权益,坚持从严从实,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奖惩机制,促进物业管理综合效能的提高。

4.结果导向,群众参与。注重考核结果与日常管理的结合,调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物业企业考核,有效监督物业企业服务管理,不断完善服务。考核结果会同区住建委对物业企业进行奖惩,共建高效和谐的管理体系。

三、考核内容有哪些?

答:1.物业企业按照规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财务收支等情况;

2.物业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3.物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效果;

4.物业企业设施设备管理情况;

5.物业企业参与社会治理服务,日常物业矛盾纠纷处理、社会客观评价情况。

6.物业企业联席会议落实情况。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有哪些?

答:(一)组织机构街道成立物业管理检查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考核任务的实施,年终考核评比。(考核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建设办公室(物业),办公室主任由主管领导担任,负责推进物业企业管理办法的具体落实,负责检查考核的组织、统计、通报等工作。

(二)考核流程

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通报,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

1.街道社区建设办公室(物业)日常每周随机抽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反馈给居委会,纳入居委会每月考评。

2.社区居委会每月对辖区内物业企业服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3.社区建设办公室(物业)牵头,平安建设办公室(安管)、城市管理办公室(城管)配合,每季度对物业企业服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年终由街道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对各个物业企业服务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5.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日常监督检查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配合社区居委会提出考核意见。

(三)检查考核成绩评定

1.社区月检查考核采用百分制,年终社区考评得分为12个月平均分,占综合考评得分的20%。社区建设办公室(物业)周抽查纳入季度检查考评及社区月考核。

2.社区建设办公室(物业)组织季度检查采用百分制,年终得分为四个季度平均分,占综合考评得分的30%。

3.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每季度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测评,采用百分制,年终得分为平均分,综合考评得分的40%。

4.年终领导小组评分占10%。

5.日常加大执法进小区检查,被执法部门处罚一次,扣除总得分5分。

6.按照总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一星(59分及以下)、二星(60分-69分)、三星(70分-79分)、四星(80分-89分)、五星(90分-100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惩戒、约谈、整改

物业服务企业因物业管理产生物业矛盾纠纷以及按照当月考核排名在末位或得分为二星(69分)以下的,街道将对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的,协调区住建委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的 “黑名单”制度

与区住建委建立联动机制,对辖区物业企业服务管理的检查考评情况,记入区住建委物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物业服务企业列入物业管理“黑名单”:

(1)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2)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

(3)擅自在小区内违章建筑、改变共用设施用途,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4)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5)因物业服务企业引发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辖区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相关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的;

(7)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凡被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街道辖区内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开招聘。

3.奖励

(1)对年终考核排为五星的物业企业,街道首推参与辖区内物业管理公开招聘。

(2)对服务较好的企业,按照考核情况可以给予资金扶持奖励。综合考核为五星物业企业给予资金扶持10万元;四星物业企业给予资金扶持5万元;三星物业企业给予资金扶持2万元,二星及一星物业企业不给与资金扶持。

此考核办法由鼓楼街道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执行。


北京市密云区鼓楼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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