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19-000090
- [有效性] 失效
- [文种分类] 其他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政府
- [发文字号] 十政发〔2019〕57号
- [标题] 十里堡镇2019至2020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 [成文日期] 2019-11-18
- [发布日期] 2019-11-18
- [实施日期] 2019-11-18
- [失效日期]
为做好我镇今冬明春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密云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区2019至2020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预办字[2019]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历年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经验教训,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宣传、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各村(居)、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动员使用各类人力、物力资源,对广大煤火取暖户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自防能力和自查意识,实现本年度“宣传检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不发生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镇的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成立十里堡镇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王珂任组长,副镇长陈杰、派出所所长赵成革任常务副组长,副镇长王海山、杨爱军、李建春、王晓文任副组长;派出所、财政科、综治办、社会事务管理科、农业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科、宣传科、教委、物业办、卫生院、工商所、城管分队及各村(居)等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上述部门各确定一名主责人员,并由其作为联络员。
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预防办),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派出所,由派出所副所长杜龙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全镇预防煤气中毒工作。
三、任务分工
预防煤气中毒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作用,辖区各职能部门和镇政府有关科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派出所:负责镇预防煤气中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督促检查各村(居)、部门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结合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煤气中毒事故现场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镇纪委:负责督促各村居落实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进行责任倒查。
宣传科:负责各部门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报道工作。
司法所:负责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指导。
教 委:负责镇域内使用煤火取暖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镇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和工棚宿舍预防煤气中毒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农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对各村(居)、蔬菜大棚、养殖小区使用煤火、吊炕(包括土炕)取暖的住户进行宣传教育,开展调查摸底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推进本地区农村采暖“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杜绝清洁能源改造后小煤炉死灰复燃现象,从源头上降低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城管分队:组织全镇和燃气供应企业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用气安全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燃气器具引发的中毒事故开展调查;负责依法查处使用煤火取暖的私搭乱建违法建筑;依法查处无照销煤、取暖器具的游商。
卫生院:负责对煤气中毒事故的人员救治和信息报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科普宣教工作。
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指导我镇各村(居)常住人口及五保户、孤寡老人等煤火取暖户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指导社区志愿者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志愿服务活动;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
安全管理科:负责依法对生产和使用一氧化碳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煤气中毒事故中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指导协调辖区生产加工企业预防煤气中毒管理和宣传检查工作;负责统计上报辖区煤气中毒工作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对全镇燃煤取暖器具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检查工作;负责镇域内企业煤火取暖用户的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检查镇域内民用燃煤取暖炉具市场,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和销售假冒、不合格炉具的行为,加强对各类商户的安全检查工作。
财政科:负责按照现有经费渠道调整落实预防煤气中毒专项经费,保障协调小组及各部门工作开展。
综治办:负责指导、协调各村(居)委会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网格员,以网格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并将预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畴,加强对各村(居)委会的考核工作。
物业办:负责镇域内居民小区使用煤火取暖的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六护巡查队:负责镇域内24小时巡查工作,对于在“煤改清洁能源”地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的使用燃煤取暖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镇预防办;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煤改清洁能源地区”大量堆积易燃物的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并上报镇预防办;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镇域内存在非法销售燃煤情况及时上报镇预防办;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并上报镇预防办。
各村(居)委会:要按照镇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要结合实际工作,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职责任务,明确领导责任和责任人员,分片包干、层层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负责本辖区预防煤气中毒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保障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人、财、物落到实处,特别是辖区“煤改气,煤改电”相关村(居),要坚决杜绝新能源和劣质燃煤的使用,力争在今冬明春不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四、工作重点及工作标准
(一)全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要严格落实“三个严禁”:即严禁工地、工棚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学校教室宿舍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单位集体宿舍使用明火取暖。
(二)未完成“无煤化”改造的取暖户
一是“四个必查”。即对煤火取暖户落实查炉具安装使用情况,查房屋通风情况,查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查取暖户安全常识掌握情况,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面责任。二是“五个100%”。即入户宣传见面率100%,与取暖户、出租房主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100%,四色安全贴张贴率100%,报警器和风斗等安全设备安装率100%,隐患整改率100%。三是“六个规定动作”。即:每户要签订安全责任书、炉具上要张贴安全提示、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隐患要发隐患通知书、通知书下发后要盯问题限期整改、每次入户检查均要留存影像或视频资料。
(三)已完成“无煤化”改造的取暖户
一是通过广播、张贴海报、横幅等方式开展“普遍性”宣传,宣传内容主要是:严查违规使用燃煤,使用铁桶、炭盆等不合格炉具临时取暖的危害性等。二是对2019年新完成“无煤化”改造的住户、无任何取暖设备的住户、出租房等三类住户100%逐户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承诺书(2019至2020年度取暖季)”,并按照“四次温暖行动”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入户宣传检查。
五、阶段划分
本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至2020年3月31日结束,整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0日)
本阶段完成2项重点工作:一是成立镇、村(居)两级预防煤气中毒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二是组建完成实名制镇街、村(居)委会的基层便民服务队,并参加岗前培训。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3月15日)
以四次“温暖”行动为牵动,结合“无煤化”改造情况,深入开展各项宣传检查工作。
1.拟定2019年11月11日至17日(具体时间以市预防办通知为准,下同),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一号”行动。重点完成4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对煤火取暖户(包括无任何取暖设备的住户)的调查摸底,建立取暖户底数台账以及发现隐患的台账;二是组织开展全镇集中宣传日活动,各村(居)要针对本辖区取暖户分布情况和特点,开展集中宣传;三是组织开展宣传和入户宣传检查工作,对煤火取暖户逐个炉具张贴“黄色”安全贴,与相关群体分别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承诺书”;四是迎接区级督导检查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工作。11月15日前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将煤火取暖户的底数台帐和明细表、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镇预防办。
2.拟定2020年1月16日至22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二号”行动。对煤火取暖户开展第二次摸底更新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第二次逐户检查,逐个炉具张贴“红色”安全贴。1月20日前各村(居)、相关部门将更新的底数台帐和明细表、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镇预防办。在此期间,做好区级督导检查队集中对“温暖二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拟定2020年2月20日至26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三号”行动。对取暖户开展第三次摸底更新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第三次逐户检查,逐个炉具张贴“橙色”安全贴。2月24日前各村(居)、相关部门将更新的底数台帐和明细表、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镇预防办。在此期间,做好区级督导检查队集中“温暖三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拟定2020年3月11日至15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四号”行动。对取暖户开展第四次逐户检查,逐个炉具张贴“绿色”安全贴。行动期间,区级督导检查队将对各镇街“温暖四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3月13日前各村(居)领导小组将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区预防办。
(三)总结考核阶段(2020年3月16日至31日)
本阶段完成工作:由镇领导办公室将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总结于3月24日前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措施
(一)滚动摸排,建立基础台账。摸清辖区内的燃煤取暖炉、土暖气、土炕等炉具取暖的户数、人数。建立预防煤气中毒基础台账和明细账,并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更新,同时,结合往年事故情况和辖区特点确定宣传检查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城乡结合部平房区、出租房屋集中区、使用煤火的街边门店、土暖气锅炉、土炕使用较多的村(居)等高发部位以及孤寡老人、流动人口等高发人群情况。
(二)加强保障,做好社会动员。各村(居)、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财、物等保障工作,要增加人员配备,保障人员到位,备足宣传材料、风斗等物品,保障宣传检查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和各村(居)要抽调人员成立两级基层便民服务队,落实网格化实名制,持证上岗,登门入户,主动服务取暖群众。一是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动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治保积极分子、流动人口管理员等基层管理力量,落实齐抓共管。二是发动社区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三是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引导,鼓励邻里互助,开展群防群治。四是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对孤寡老人进行包户宣传检查工作。五是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参加宣传检查的人员熟练掌握预防煤气中毒的相关常识。
(三)强化宣传,提高群众自防意识。一是各村(居)、部门宣传,在取暖户集中的村(居)专门设立户外墙体展板和宣传栏、利用横幅、标语,有针对性地向取暖户进行宣传。二是入户走访宣传,向取暖户讲解煤气中毒的危害,发放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折页、正确安装使用炉具的小册子等宣传品,确保宣传工作贴近群众,深入人心。三是提示性宣传,密切联系气象部门,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在大风、降雪等恶劣天气及时通过电视、广播、微博、短信等方式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居民注意取暖安全。
(四)强化检查,严盯隐患整改。对煤火取暖户的安全检查工作,务必按照以下要求开展:一是要做到“四个必查”。特别是室内通风情况,凡是使用煤火取暖的用户必须安装风斗。土暖气用户的煤火间、相邻居室及可能串烟的居室必须全部安装风斗,同时还要注意检查穿墙孔密封是否严密,防止因“串烟”导致煤气中毒事故。二是要规范检查程序,每次检查必须填写《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检查表》,并由取暖户签字。三是要严盯整改,对发现的隐患,必须填写《预防煤气中毒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取暖户、出租房主或单位签字。隐患通知书下发后,要盯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四是已进行“煤改电”、“煤改气”,实施清洁能源取暖的地区,重点防止“死灰复燃”。
(五)用足法规,严格责任倒查。对企业法人及经营者、出租房主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致使员工或居住人煤气中毒的,公安部门要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监察部门依据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督导考核,确保措施落实。一是镇预防办抽调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镇级督导检查队,采取“1+10+10”模式对各村(居)、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即随机选取1个村(居),检查方案、取暖户台账等基础工作以及推进情况,并随机抽取10名便民服务队工作人员和10户取暖户,采取便民服务队答卷和入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落实工作考核。按照分类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任务确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内容围绕方案制定、机构建设、宣传检查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及情况信息上报等要点,通过实地指导、检查倒查等方式,分阶段对各村(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镇预防办,由镇预防办综合评定,纳入对村(居)的综合治理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内的组织部署、宣传检查和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掌握信息,如实上报。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掌握,按照方案要求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对突发情况、疑难问题及典型事例随时上报。发生煤气中毒死亡事故后,必须将事故情况及死亡人员情况如实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现漏报、瞒报、不及时上报等情况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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