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19-000013
- [有效性] 失效
- [文种分类] 其他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大城子镇政府
- [发文字号] 〔〕号
- [标题] 大城子镇关于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
- [成文日期] 2019-03-19
- [发布日期] 2019-03-19
- [实施日期] 2019-03-19
- [失效日期]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问题,维护密云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和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北京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京市监发〔2019〕16号)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等16部门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密云区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国家各项重大活动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1.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责任落实。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整治工作提高到维护政治稳定,维护首都长治久安,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之一,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把“百日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清除“保健”市场乱象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不留隐患,筑牢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屏障,维护我区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2.注重综合治理,强化协调联动。树立“一盘棋”的思想,镇属各部门、各村要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开展“百日行动”,实现监管区域和监管职能无缝衔接,形成合力,防止不法主体利用地区监管空白和部门衔接缝隙等薄弱环节打“擦边球”。要统筹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形成“百日行动”的震慑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3.坚持问题导向,构建长效机制。抓住整治重点,从人民群众反映的现实问题入手,及时防范化解风险。近年来,“保健”市场乱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保健”市场监管责任体系,加强执法监督,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行业及领域
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
(二)重点场所及区域
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健身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和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集期市场等。
(三)重点时段
重大节假日、全国两会期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
(四)重点行为
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擅自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任务分工
(一)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巨各庄工商所要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二)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镇食药所、巨各庄工商所要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镇城管分队要依据职责,加强城市公共区域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宣传保健品的行为,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三)加大对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巨各庄工商所要严厉查处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重点查处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的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四)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巨各庄工商所按职责加强对广告的监测和排查力度。重点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重点查处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镇派出所要严厉打击保健类虚假广告违法犯罪行为,对其中以欺诈手段行骗,利用广告对保健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坚决予以打击。
(五)强化完善保健食品市场管理。镇食药所要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查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镇卫生服务中心严密监控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要加强健康宣传和引导,发挥医疗专业优势,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力度。
(七)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巨各庄工商所要重点查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重点查处农贸集市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八)严厉查处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的行为。巨各庄工商所要重点查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严厉查处擅自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保健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非法收集、使用、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巨各庄工商所和镇派出所要密切配合,大力打击非法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摧毁非法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利益链条。
(十)严厉查处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巨各庄工商所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迅速开展对我镇企业排查工作,深入掌握企业主体、分支机构、网点和直销员数量、经营数据,做到户数清、情况明。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有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在未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等违规违法行为的。镇派出所要严厉打击保健类传销犯罪,及时核查群众举报、部门移送、监测发现的以保健食品、器械、服务为名的传销线索,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立案打击。
严厉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行为。巨各庄工商所要重点监督直销企业经销商的宣传行为,对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
(十一)加强相关领域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镇民政科要重点对社区服务中心、老年驿站等养老服务场所和设施开展排查,加强对养老服务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宣传引导,严禁假借养老服务名义,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以及利用养老服务场所进行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加强对老年人等体弱多病群体的重视,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实行一系列关爱、劝导和疏导举措,提升老年群众抵御违法犯罪分子以打“健康牌、亲情牌、礼品牌”等手段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镇宣传科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宣传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形成推进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在村镇、医院、公园、集市和学校等区域,通过张贴发放宣传材料、LED屏播放和宣讲等方式,普及保健品相关知识,广泛揭示“保健”乱象问题,引导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群体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十二)发挥“吹哨报到”机制成果,落实属地责任。部分村是“保健”市场乱象的重灾区、高发区。各村要切实做好本辖区“百日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于集期市场内、进村入社区推销“保健”商品和服务的行为要给予重点关注,不得利用村集体和居委会的房屋、场地、广播设备等方式为非法“保健”产品或服务进行宣传、推销;对于侵害本村村民合法权益涉嫌违法经营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属地公安、工商、食药、城管等部门举报。
四、整治措施及进度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一是加强宣传发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约谈经营者等方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引导广大消费者群体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违法市场营销行为的防范识别能力。
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
(二)集中执法阶段
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一是开展执法专项检查。镇各相关部门要安排执法人员,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采取飞行检查、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大实地监督,发现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
二是开展对重点企业的突击检查。对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发现的有较大违法嫌疑的经营者,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企业证照、宣传资料、员工培训资料和销售模式等,深入挖掘搜集违法证据。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及时依法立案调查,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
四是强化行刑衔接工作。各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有涉嫌构成诈骗、虚假广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集资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时,注意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并及时与公安部门互通信息,及时向公安部门移转,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五是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对“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召集相关经营者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
对“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规范“保健”市场的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组建专门的工作机构
本次“百日行动”成立专项工作组,在镇政府的统筹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大城子镇“保健”市场乱象联合整治工作。组长由副镇长孙庆谷担任,成员由各相关科室领导组成,整治办公室设在镇食药所。专项工作组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沟通,推动解决。
(二)切实履行职责
梳理监管职责,细化任务,分步推进,确保“百日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做好行动相关材料的留存
在宣传动员、联合检查、执法处罚等过程中形成的影像资料和文字材料注意收集、整理,留存履职痕迹,整治相关信息及时报送镇食药所。通过各部门的不懈努力,以详实的文字材料、良好的“保健”市场秩序整治成果迎接区政府的督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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