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S000/ZK-2019-000004
  2. [有效性] 失效
  3. [文种分类] 其他
  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政府
  6. [发文字号] 溪政发〔2019〕1号
  7. [标题] 溪翁庄镇政府关于加强2019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8. [成文日期] 2019-01-10
  9. [发布日期] 2019-01-10
  10. [实施日期] 2019-01-10
  11. [失效日期]
【失效】溪翁庄镇政府关于加强2019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政府
  • 发布时间:2019-01-10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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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通过强化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八个规定动作”,确保新修订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到位,全力实现“禁放区禁住、限放区安全、社会面平稳”的工作目标。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统一“严守禁放新规,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的思想认识,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社会治理、从严管控、民意主导”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镇政府的职能作用,按照“广大群众自律、社会公众监督、基层组织引导、政府部门执法”和“主管部门全程监管、责任单位自行看护”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新规定”贯彻实施,引导镇域居民、群众不断提升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禁放限放规定,为春节和全国“两会”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确保新规定落实到位,实现“禁放区禁住,限放区安全,社会面平稳”;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确保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辖区公共安全。    

三、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指挥协调体系

成立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镇长黄启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派出所所长赵青山同志担任,由镇办公室主管领导韩晋军担任烟花办主任,设置专门的办公地点并配备办公设备,召集公安、工商、安监、城管、消防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到镇政府烟花办集中办公,负责我镇烟花办的日常工作,并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装备、经费予以保障。

烟花办、宣传科、安全科、旅游办、镇教委、派出所、城管分队、工商所、林业站、综合科、物业科、社会事务科、农发办、经济办、文化中心、保水大队、武装部、重大项目办、环卫所、各村(居)委会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阶段划分 

2019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2018年12月起至春节结束,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共划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各村(居)委会、各部门,根据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引导阶段(从2018年12月至春节结束)。围绕新规定,各村(居)委会、各部门结合职责,立足单位内部、下属部门、列管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等方面,全面开展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并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始终,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阶段(2018年12月至春节结束)。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围绕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公安、工商、安监、城管、交通等执法部门,制定打非查处方案,开展联合检查,严查严打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阶段(2019年1月30日至春节结束)。围绕重点时期,建立禁放区“属地组织、行业协同、全面参与”的看护机制、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发动专业部门和社会力量落实禁放区、禁放点和燃放区的看护措施。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阶段(春节结束后)。围绕2019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分析和政策研究,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五、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按照《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密政发〔2018〕25号)划定下列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20米;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及其周边10米;

(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及其周边60米;

(四)35千伏(含)以上输电线路及其两侧30米、变电站围墙外30米;

(五)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及其围墙外10米;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及其周边10米;

(六)山林、苗圃、墓地、坟地等重点防火区及其周边150米;水库周边山场300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麓秀家园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走马庄村荞麦峪、口门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重要军事设施及其周边10米;

(八)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单位及其周边10米;

(九)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及其周边10米;

(十)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十一)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及其周边10米;

(十二)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三)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十四)宾馆、饭店、度假村及其“门前三包”区域。

禁止燃放的区域在任何时间均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原则,各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各主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负总责,组织分管科室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烟花办:负责镇域内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组织实施,根据《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密政发〔2018〕25号)的规定,严格按照《通告》部署落实,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督促检查。召开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部署会,与各村(居)委员会签订责任状。

(二)宣传科:负责协调镇烟花办开展《方案》的宣传;负责舆论引导工作。宣传发动,将禁放、限放、合理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与建设“田园城市 山水小镇”主题相结合,以“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为宣传主题,进一步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

(三)安全科: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管理工作,包括站点依法设置、站内的设备设施配置齐全并成备用状态、法人和现场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运输、储存、销售伪劣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旅游办:负责镇域内星级宾馆、饭店、民俗户、度假村落实烟花爆竹的禁放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六)城管分队:负责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公安机关纠正、制止违法燃放行为。对国有土地违法建设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七)办公室:负责镇政府24小时值守,做好文案、应急、后勤保障工作。遇突发情况及时通知应急、卫生院、消防等相关部门,做好上传下达联系工作。

(八)工商所:负责对镇域内注册的经营单位进行禁放限放宣传,依法查处固定经营场所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九)林业站:做好山林周边的烟花爆竹管理、巡查工作,扑火队24小时保证人员值班备勤,一旦发生火情,立即组织人力扑救。

(十)农发办:负责依法对农业领域进行烟花爆竹管理;负责对镇域内金叵罗村、走马庄村、石马峪村、北白岩村和东智西村的换气站进行烟花爆竹管理。

(十一)镇教委:负责组织对我镇幼儿园、中小学生开展禁放限放宣传教育工作,以“小手拉大手”形式,通过学生动员家长自觉遵守禁放限放规定。

(十二)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负责在建工程的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做好地下污水管线周边的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

(十三)物业办:对辖区内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进展进行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小区物业可燃物的清理和湿化处理工作,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宣传工作。 

(十四)经济办:负责依法对镇域内工业企业进行烟花爆竹管理。

(十五)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烟花爆竹管理。

(十六)保水大队:负责协助水库管理处对水库保护区内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十七)武装部:对地下人防设施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十八)重大项目办:负责指导、协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工棚宿舍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十九)社会事务中心:负责依法对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二十)环卫中心:负责回收站周边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负责对各村可燃物、乱堆物料的清理湿化处理工作。

(二十一)卫生院:负责医院周边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作好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二)各村(居)委会:(1)要成立以书记、主任、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定岗定责、健全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发现可燃物及乱堆物料的,及时向环卫所报送,及时湿化处理。(2)加强值班巡查,布置燃放烟花爆竹点位,定时定点燃放,落实专人看护工作,深入开展可燃物清理,落实现场看护措施。(3)各村(居)委会利用村内广播做好禁放、限放、合理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在禁放区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悬挂禁放标志。各类建筑物的产权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建筑物开展禁放看护工作。(4)各村微型消防车24小时充电备勤,车上装防火器材物资准备齐全,留专人值守,确保安全到位。

(二十三)各包村组长:在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要确保到位,做好巡逻工作,确保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各项安全。

(二十四)各微型消防站: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配备微型消防车,24小时充电备勤,车上装防火器材物资准备齐全,留专人值守,确保安全到位。

(二十五)各企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内部及单位周边10米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做好本单位员工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六)镇消防中队:负责对镇道路两侧可燃物湿化处理工作。

(二十七)北京燃气密云有限公司溪翁庄站(原中裕燃气)、北京率生天然气有限公司(云溪应急供气站)、水库管理处燃气站周边500米内禁止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二十八)辖区内所有宾馆、饭店厨房气瓶间十五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加强正面宣传。通过广播、短信、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宣传引导,宣传《方案》中划定的禁放限放区域、时间、处罚措施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生态环境、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提倡“少燃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多角度引导群众少放、不放烟花爆竹。二是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危害性的宣传,将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空气污染、重大火灾等案例通过宣讲、图片、视频等形式,有针对性的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持续跟进报道,公布违法人员的处理结果,打消群众存在的侥幸心理。

(二)强化安全监管。一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6901 2408),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建立和完善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派出所、安全科、工商所、城管分队等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大对非法销售者的处罚力度,从源头控制非法销售来源。同时,派出所要对群众举报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线索,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三)落实禁放限放区域的看护。一是要坚持“五管”,即保卫干部管单位、乡镇干部管乡镇、村(居)委会管村居、积极分子管楼门、物业公司管小区的做法,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开展秩序维护工作。二是要明确“八个责任”,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并按照各禁放限放区域、点位要求,组织人员落实看护措施。

(四)突出工作重点。一是以节假日、婚庆高峰日为重点时段,镇烟花办与各村(居)委会以检查、督导为工作重点,明确专人进行看护,确保早发现、早劝说、早制止。二是以承接婚庆、喜宴的宾馆、饭店、度假村为重点场所,落实场所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办理婚庆人员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针对婚庆公司,镇烟花办要以谈话、签订责任书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其承接婚庆时劝说办理婚庆人员不燃放烟花爆竹,并保证不向办理婚庆人员提供烟花爆竹。凡是宾馆、饭店、度假村因未落实专人看护、及时劝阻,导致顾客燃放了烟花爆竹的,由综治办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全面进行动员部署。一是镇烟花办确定禁放限放区域。二是通过制定方案,召开部署会,与各村(居)委会、各单位签订责任状,形成会议纪要,重点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督查,达到“四有”的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纪要、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我镇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稳步、有序地推进。

七、工作要求

一是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对改善我镇大气环境、防范火灾隐患、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狠抓落实,措施到位。周密组织,加强各村、各单位、各部门的紧密配合,有的放矢的对重点区域、重点节点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方案》落实到位。三是建立机制,提升应对能力。结合重大节日可能出现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等突发情况,要求有针对性的做好应急准备。四是落实专人,报送情况。春节期间,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确定专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遇有突出情况,要即时上报。

溪翁庄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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