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18-000057
- [有效性] 失效
- [文种分类] 其他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政府
- [发文字号] 溪政发〔2018〕94号
- [标题] 溪翁庄镇人民政府2018至2019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 [成文日期] 2018-11-01
- [发布日期] 2018-11-01
- [实施日期] 2018-11-01
- [失效日期]
为做好我镇今冬明春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06年11月14日建设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和落实我区的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冬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是镇、村两级都要抓紧抓好的重要民生工作。此项工作,要形成政府主导、各村、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其中,力争实现“进一步减少煤气中毒伤亡人数,不发生群死群伤,不发生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派出所所长赵青山同志为办公室主任。(以下简称镇协调小组、名单附后)。
成立镇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督导检查队(名单附后)
成立镇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便民服务队(名单附后)
各村、居委会成立村预防煤气中毒领导小组由各村书记、主任担任,同时成立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便民服务队,小村3人、中村5人、大村7人。结合各村实际进行村干部包片,便民服务队包户做到检查、宣传100%。
三、任务分工
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预防工作,牵头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督导检查队指导、督促村(居)委会落实预防工作;开展煤气中毒死亡事故调查工作。
宣传科: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和安全提示。
流管办:负责会同派出所指导、协调各村结合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对流动人员中的煤火取暖户加强安全管理,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镇教委:负责依法对全镇各类学校、幼儿园、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预防煤气中毒安全管理,开展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重大项目办:负责指导、协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工棚宿舍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农业发展办公室:负责依法对农业领域;换气站;全镇河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开展煤气中毒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村对农民煤火取暖户、吊炕(包括土炕)使用户加强安全管理,开展预防煤气中毒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推进农村地区的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经济科:负责对镇域内工业企业及使用燃气、炭火从事餐饮经营的企业加强管理,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综合执法队):负责进一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作,确保已实现无煤化的地区,不再出现煤、柴取暖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煤气中毒事故发生。负责对集体土地违法建设,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旅游办:负责指导、协调各村(居)委会依法对全镇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饭店旅馆、民俗户等加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卫生院:负责煤气中毒事故的人员救治和信息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
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依法对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在社区开展对煤火取暖户的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本市社会救助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
物业办:对辖区内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进展进行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集中供暖,组织各小区物业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工商所:负责检查辖区流通领域民用燃煤取暖炉具和家用一氧化碳报警器市场,依法打击非法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城管分队:负责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售煤、取暖器具的游商。对国有土地违法建设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安全科:负责依法对生产和使用一氧化碳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煤气中毒事故中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
保水大队:负责对水库保护区内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武装部:对地下人防设施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各村、居委会:要按照镇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工作,建立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职责任务,逐级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分片包干、层层落责;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各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认真开展事故倒查和考核工作;保障预防工作的人、财、物落实到位。对孤寡老人煤气中毒工作加强监管。
四、工作重点和工作标准
全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要严格落实“三个严禁”,即:严禁工地、工棚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学校教室宿舍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单位集体宿舍使用明火取暖。同时,依据“无煤化”推进情况划分为两类群体,分别制定、明确工作重点及工作标准。
(一)未完成“无煤化”改造的取暖户
未完成“无煤化”改造的取暖户是指:尚未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仍允许使用煤火取暖的住房。工作标准是:
1、“四个必查”。即:对煤火取暖户炉具安装使用情况,查房屋通风情况,查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查取暖户安全常识掌握情况,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同责。
2、“五个100%”。即:入户宣传见面率100%,与取暖户、出租房主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100%,四色安全贴张贴率100%,报警器和风斗等安全设备安装率100%,隐患整改率100%。
3、“六个规定动作”。即:每户要签订安全责任书、炉具上要张贴安全提示、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隐患要发隐患通知书、通知书下发后要盯问题限期整改、每次入户查检均要留存影像或视频资料。
(二)已完成“无煤化”改造的取暖户
已完成“无煤化”改造的取暖户是指:已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实现冬季取暖“无煤化”的住户。工作标准是:
对上述取暖户由村、居委会能过广播、网络及社区张贴海报、展板、横幅等方式开展“普遍性”宣传,宣传内容主要是:严查违规使用燃煤,使用铁桶、炭盆等不合格炉具临时取暖的危害性等。同时,要对其中2018年新完成“无煤化”改造的住户、无任何取暖设备的用户、出租房等三类住户开展一次性入户宣传检查,100%逐户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承诺书(2018至2019年度取暖季)”。
五、阶段划分
2018至2019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19年3月31日结束,整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1月1日-6日)
本阶段完成三项重点工作:一是成立镇、村两级预防煤气中毒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二是组建完成实名制的镇、村两级督导检查队和基层便民服务队,并开展岗前培训;三是布建炉具和一氧化碳报警器销售网点。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8年11月7日-2019年3月15日)
结合四次”温暖”行动,结合“无煤化”改造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检查等各项工作。
1.拟定2018年11月7日至13日(具体时间以区协调办通知为准,下同),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一号”行动,重点完成4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辖区集中宣传日活动,要针对本辖区取暖户分布情况和特点,开展集中宣传;二是组织开展对煤火取暖户的调查摸底,建立底数台账;三是组织开展社区宣传。通过此次集中行动,要做到入户发放宣传材料见面率100%,与取暖户、出租房主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100%,黄色安全贴张贴率100%,一氧化碳报警器安装率100%,隐患整改率100%。四是11月13日前各村领导小组要将煤火取暖户的底数台帐和明细表、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镇协调办。在此期间,镇督导检查队将集中对各村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拟定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22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二号”行动。对取暖户开展第二次摸底更新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第二次逐户检查,逐个炉具张贴红色安全贴,保障春节期间的煤火取暖安全。1月22日前各村领导小组将更新的底数台帐和明细表、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镇协调办。在此期间,镇督导检查队将集中对各村“温暖二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拟定2019年2月20日至2月26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三号”行动。对取暖户开展第三次摸底更新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第三次逐户检查,逐个炉具张贴橙色安全贴。2月26日前各村领导小组将底数台帐和明细表、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镇协调办。在此期间,镇督导检查队将集中对各村“温暖三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拟定2019年3月10日至15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四号”行动。对取暖户开展第四次逐户检查,逐个炉具张贴绿色安全贴。行动期间,镇督导检查队将集中对各村“温暖四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3月14日前各村领导小组将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镇协调办。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8年3月16至31日)
本阶段完成2项重点工作:一是完成2018至2019年度取暖季预防煤气在毒工作总结,3月24前,各村、居领导小组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镇协调办。二是汇总各系统考核意见,完成考核。
六、工作标准和措施
各单位要按照“六个规定动作”(①每户要签订安全责任书,②炉具上要张贴安全提示,③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④发现隐患要发隐患通知书,⑤通知书下发后要盯问题限期整改,⑥每次入户检查均要留存照像或视频资料)的标准、完成“四个必查”(①查炉具安装使用情况,②查房屋通风情况,③查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④查取暖户安全常识掌握情况),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面责任。落实三个严禁:严禁工地、工棚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学校教室宿舍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单位集体宿舍使用明火取暖。
(一)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底数台账。
一是摸清辖区内使用民用燃煤取暖炉、土暖气、土炕等炉具取暖的户数、人数,建立预防煤气中毒基础台帐和明细表,并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更新;二是结合往年事故情况和辖区特点确定宣传检查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蔬菜大棚、养殖小区、民俗饭店(院)、平房区、出租房屋集中区等高发部位以及孤寡老人、流动人口等高发人群情况。
(二)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检查工作的人、财、物保障工作。
各村(居)、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财、物等保障工作:一是要增加人员配备,保障人员到位,备足宣传材料、风斗等物品,保障宣传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村居委会要抽调人员成立基层便民服务队,落实网格化实名制,持证上岗,负责登门入户,主动服务取暖群众;二是要划拨专项经费,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实安全检查,规范检查程序、严盯隐患整改。
对煤火取暖户的安全检查工作,务必按照以下要求开展:一是要做到“四个必查”。特别是对土暖气用户,要注意检查煤火间是否装风斗、与相邻居室的穿墙孔密封是否严密,防止因“串烟”导致煤气中毒事故。二是要规范检查程序,每次检查必须填写《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检查表》,并由取暖户签字。三是要严盯整改,对发现的隐患,必须填写《预防煤气中毒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取暖户、出租房主或单位签字。隐患通知书下发后,要盯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出租房主,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取暖户,做好工作记录,留有证明材料,24小时内向同级领导小组报告。四是入户宣传检查要留存影像或视频资料,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模式,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在往年宣传工作基础上,以集中宣传为重点,利用媒体网络等方式结合入户宣传进行教育:一是增强社会宣传的广泛性,采取宣传日、培训会等集中宣传的形式,利用横幅、标语、展板、广播等多种手段,宣传自防自救常识,确保宣传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二是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在取暖户集中的社区设立户外墙体展板和宣传栏,有针对性地向取暖户进行宣传。
(五)加强检查维护,确保一氧化碳报警器的正常使用。
一是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已使用报警器用户的检查提示,确保24小时插电使用;二是要做好维修保障,对政府采购和发放的报警器,要求生产厂家在取暖季开始前进行检测,及时维修;三是要提醒自购报警器的取暖户要定期对报警器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送厂家维修。四是要动员取暖户确保风斗安装到位。在炉具放置的房间,特别是放置土暖气的炉火间必须安装风斗或其他有效通风设施,风斗前不能有遮挡。
(六)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完成减压燃煤要求。
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煤火取暖群租房的排查、处罚、取缔力度。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压减燃煤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工作方案》精神,对于已经完成“煤改电”、“煤改气”,实施了清洁能源取暖的区域,各村应当把工作重点转入对违规使用煤、柴的查处,必须确保已实现无煤化的地区,不再出现煤、柴取暖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煤气中毒事故发生率。对于无煤化区域发生“死煤复燃”问题甚至发生煤气中毒死亡事故的,由农业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重点检查使用土暖气取暖和使用火炕的住户。
对使用土暖气取暖的住户要重点检查土暖气锅炉是否放置在半开放的空间,穿墙孔是否密封好,烟筒安装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串烟危险;对使用火炕的住户要重点检查炕体是否有破损和裂缝,炉膛、烟筒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八)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一是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动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治保积极分子、流动人口管理员等基层管理力量,落实齐抓共管;二是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预防工作的重要性,鼓励邻里互助,开展群防群治。三是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对孤寡老人进行保户检查工作。四是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参加检查的人员熟练掌握预防煤气中毒的相关常识。
(九)做好应急处置,如实上报情况。
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后,预防煤气中毒领导小组成员、公安、卫生、安全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程序开展抢救伤员、事故调查、善后维稳、查漏补缺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避免形成社会热点问题。发生煤气中毒死亡事故或疑似煤气中毒死亡事故,主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镇领导小组要立即、如实上报事故情况、死亡人员等情况,并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十)严格事故倒查,强化责任追究。
对因取暖造成的煤气中毒死亡事故,镇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逐件倒查。认定企业法人及经营者、出租房主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致使员工或居住人煤气中毒的,公安部门要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认定存在行政管理责任的,监察部门依据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倒查要形成报告,要有处理结果,并及时通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倒查内容包括:死亡人员情况、中毒原因、属地前期工作情况、善后处理情况等。
(十一)加强监督考核,促进工作开展。
一是组建镇督导检查队。镇协调办抽调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镇级督导检查队,采取“1+10+10”模式对各村、居委会进行督导检查。督导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预防工作落实。二是落实工作考核。按照分类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任务确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内容围绕方案制定、机构建设、宣传检查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及情况信息上报等要点,通过实地指导、检查倒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加大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督导力度,对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预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认真的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建设部、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指定专门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本村、本单位内的组织部署、宣传检查和监督指导工作。要逐级明确责任,落实分片包户实名制,确保责任到人。
(三)掌握信息,如实上报。要加强信息掌握,按照阶段部署和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对发现的突出情况、疑难问题及典型事例随时上报。发生煤气中毒死亡事故后,必须将事故情况及死亡人员情况如实上报。出现漏报、瞒报、不及时上报等情况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管理责任。
溪翁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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