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S000/ZK-2017-000043
  2. [有效性] 失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6. [发文字号] 〔〕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密云区基本菜田生产补贴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17-06-19
  9. [发布日期] 2017-06-19
  10. [实施日期] 2017-06-19
  11. [失效日期]
【失效】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密云区基本菜田生产补贴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17-06-1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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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本区蔬菜产业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实现“增面积、提产量、保安全”的目标,区农委、区农业服务中心结合密云区实际,联合制定了《密云区基本菜田生产补贴实施方案(暂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密云区基本菜田生产补贴实施方案(暂行)

                                                                                                  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密云区农业服务中心

                                                                                                                                                        2017年6月19日        

 密云区基本菜田生产补贴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意见》(京发〔2014〕16号)和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菜田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函》(京政农函〔2016〕22号)精神,提高本区蔬菜产业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实现“增面积、提产量、保安全”的目标,结合密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区菜田面积达到5万亩,“三品”认证率达到60%以上,提高菜田及设施农业的利用效率,确保蔬菜产量稳中有升。加强蔬菜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产地蔬菜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

补贴范围为划入北京市基本菜田信息系统,并实际从事蔬菜生产的基本菜田。补贴对象为在本区从事蔬菜生产的经营者,包括本市农户、本区登记注册的蔬菜种植合作社和从事蔬菜生产的企业。具体补贴范围和要求:

(一)基本菜田基础补贴

1.露地菜田

(1)一家一户种植蔬菜的农户,单户集中连片种植面积须达到2亩以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2)种植蔬菜的合作社、企业,集中连片种植面积须达到30亩以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2.设施菜田(进行周年生产的设施)

(1)一家一户种植蔬菜的农户,单栋设施种满种严面积须达到0.5亩以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2)种植蔬菜的合作社、企业,园区占地面积须大于30亩且设施面积要大于10亩,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直接对合作社、企业进行补贴。

(3)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设施园区,其棚室外种满种严蔬菜的菜田,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参照露地菜田标准进行补贴。

3.蔬菜工厂化生产

采用工厂化生产方式,利用现代设施和综合技术进行蔬菜生产,按照实际产量折算面积进行补贴。

(二)新发展露地菜田

鼓励发展新菜田,要求在“两田”划定范围之内,集中连片,面积在20亩以上,具备水浇条件,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三)标准化园区建设(进行周年生产的设施菜田)

对面积达到50亩以上、蔬菜生产具有较高水平且符合蔬菜生产技术规范的园区,根据园区实际需求,进行园区提升改造。资金主要用于:棚室新建、改造及维修;完善水肥高效利用装备;提升园区环境及配套服务设施;提高园区智能化装备水平;完善园区加工配送及冷链系统建设等。对注册品牌商标且经济效益较好的园区优先考虑。

三、补贴标准

(一)基本菜田基础补贴

1.露地菜田种植补贴

对露地菜田给予300元/亩补贴。

2.设施菜田种植补贴

对钢架大棚给予400元/亩补贴;对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给予600元/亩补贴。

3.质量安全补贴

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其中一项或多项认证的菜田,给予200元/亩的补贴。

4.蔬菜工厂化生产补贴

对进行蔬菜工厂化生产的经营者,按照3吨产量折算成1亩露地菜田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新发展露地菜田补贴

对新发展露地菜田,承诺连续5年以上种植蔬菜的,第一年给予1000元/亩补贴,以后享受基本菜田基础补贴。

(三)标准化园区建设(进行周年生产的设施菜田)补贴

对按农业部门设计要求开展棚室新建、改造及维修,完善水肥高效利用装备,提升园区环境及配套服务设施,提高园区智能化装备水平,完善园区加工配送及冷链系统建设等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按项目申报制给予50%-80%的资金补贴。 

四、补贴要求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补贴:

1.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或在区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的地块,以及不接受质量安全抽检的地块。

2.连续一年以上闲置的设施菜田。

3.在水务部门确定的严重超采区范围内,并且未有效应用节水设施的菜田。

4.建设“大棚房”等改变设施使用性质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耕地保护有关规定的菜田。

5.日光温室、连栋温室和钢架大棚不进行反季节生产的棚室。

6.设施内不从事蔬菜生产(种植果树、花卉或养殖畜禽、水产等)的棚室。

7.棚室内外环境脏、乱、差的设施菜田。

8.已享受当年粮食直补的菜田。

9.蔬菜与粮食、林木等套种的,林下经济发展食用菌种植的。

10.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工作程序

(一)基本菜田基础补贴工作程序

菜田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坚持全程透明、公开,按照“补贴对象提出申请、申报主体公示汇总、镇政府初审汇总、区农业部门复核汇总”的流程操作,公示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等)备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部门上报市农委、市农业局备案。菜田补贴面积填报以亩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1.提出申请

申报主体农户、企业、合作社,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属地镇政府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1)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户填写《北京市基本菜田蔬菜生产基础性补贴申请表》(附件1),由村集体统一登记进行申报。

(2)企业、合作社:可以到属地村委会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属地镇政府申报,填写《北京市基本菜田蔬菜生产基础性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村级公示

申报主体需在属地村委会进行公示确认。属地村委会按照上级部门统一时间要求,对享受菜田补贴的申报主体、补贴面积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备查,接受群众监督。

3.镇级审核

各镇负责本区域内上报的菜田补贴资料审核。填写《北京市基本菜田蔬菜生产基础性补贴乡镇汇总表》(附件3)一式三份,经审核无误、主管镇长签字盖章后,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报区基本菜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两份,各镇存档一份;同时填写上报《北京市基本菜田蔬菜生产基础性补贴村级汇总表》(附件2)。

4.区级审批

区基本菜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基本菜田蔬菜生产补贴的核定工作,经核实无误后,登记《北京市基本菜田补贴发放区级汇总表》(附件4),报区基本菜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市农委、市农业局审批备案,本级部门存档一份。

5.资金拨付

区农业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政府。各镇将补贴资金兑现到申报主体,并及时通知申报主体。

(二)新发展露地菜田补贴工作程序

1.提出申请

申报主体包括农户、企业、合作社,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密云区新建露地菜田申报表》(附件5)一式四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属地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三份,本人留存一份。

2.镇级审核

各镇负责本区域内上报的新建露地菜田项目审核工作。经审核无误、主管镇长签字盖章后,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报区基本菜田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两份,各镇存档一份。

3.区级审批

区基本菜田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基本菜田生产补贴项目的核定工作,经核实无误后,登记汇总,报区基本菜田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区农委审批备案,本级部门存档一份。

4.资金拨付

项目完成后,经监理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三)标准化园区建设(进行周年生产的设施菜田)补贴工作程序

标准化园区建设补贴项目的申请,按照“补贴对象提出申请、镇政府初审合格后汇总并上报、区农业部门复审汇总”的流程操作。

1.提出申请

申报主体包括农户、企业、合作社,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密云区标准化园区建设补贴项目申报表》(附件6)一式四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属地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三份,本人留存一份。

2.镇级审核

各镇负责本区域内上报的标准化园区建设补贴项目审核工作。经审核无误、主管镇长签字盖章后,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报区基本菜田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两份,各镇存档一份。

3.区级审批

区基本菜田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标准化园区建设补贴项目的核定工作,经核实无误后,登记汇总,报区基本菜田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区农委审批备案,本级部门存档一份。根据本年度市级资金安排和各镇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区基本菜田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安排,如有当年未安排的项目,下一年度会优先考虑。

4.资金拨付

通过专业设计、项目监理等方式在项目完成后,各申报主体需报送报账材料到区基本菜田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为保障基本菜田生产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和各镇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密云区基本菜田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检查有关资金补贴项目的申报、审核、整理汇总和材料上报等工作。

(二)属地管理,抓好落实

基本菜田生产补贴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一是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做好组织实施。二是做好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统计核实、建立档案、村级公示和资金发放等工作。三是重点做好属地申请补贴对象的身份核实、种植面积核实和张榜公示等基础性工作。四是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群众疑义或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三)加强监督,杜绝违法

区、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基本菜田蔬菜生产补贴信息数据准确,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任何部门不得以发放农资等形式替代补贴现金,不得以各种名义截留补贴资金。对存在虚报补贴面积和冒领补贴资金的,将追究相应部门的责任并追回补贴资金,对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由密云区基本菜田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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