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16-000091
- [有效性] 失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密政办字〔2016〕52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16-12-19
- [发布日期] 2016-12-19
- [实施日期] 2016-12-19
-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北京市密云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在《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切实做好道路遗撒治理相关工作的建议》上的(简称《建议》)批示要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巩固成果,打击违法,控制道路遗撒和扬尘污染,按照“既要着力治标、更要注重治本”的思路,根据《北京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10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消纳违法违规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建筑垃圾、土方在“产生—运输—消纳”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秩序,健全建筑垃圾管控机制,集中整治一批违规行为严重区域,整改规范一批使用违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建设(拆除)工地,停运一批不合格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取缔一批违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严重企业并计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力震慑无证消纳运输、乱倒乱卸、扬尘遗撒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和清新的空气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综合整治效果,使各单位切实负起责任真抓实干,特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组长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区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政市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市政市容委副调研员郑金刚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单位指定的负责人组成。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工地源头管控机制
1.建立统一的建设(拆除)工地信息台账,实现在施工地全部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全面摸底排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务、铁路、园林绿化等行业建设(拆除)工程信息。集中审查区住建委提供备案的在施工地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消纳许可办理情况,确保建筑垃圾消纳证办理率、公示率达100%,与合法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清运合同签订率100%。
牵头单位: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国土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
2.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在建设工地,要优先采取回填等就地利用方式处置施工土方,实现减量外运。加大宣传力度,严格管控力度,避免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混置混合排放。
牵头单位: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国土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二)规范完善运输过程监管
33.全面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利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对在我区注册的13家运输企业、84辆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线监控系统。;对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车辆的企业,督促其在3个月内取得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实现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办理率100%,达标车辆在线监控率100%。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市政市容委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
44.加强运输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实行运输环节“黑名单”制度,定期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车辆驾驶人不良信息,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氛围。加强行业自律,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开展定期评估,发挥行业协会自治作用,开展驾驶员从业培训,促进行业规范经营、有序竞争。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三)提高消纳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
55.集中整治末端处置场所,完善建筑及垃圾消纳场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台账,并在本区主要道路明显位置及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明示。在对消纳场所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整治,加强对消纳场所进出台账和消纳协议的核查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升经营单位的管理能力;对经营不规范的消纳场所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对非法消纳场所予以取缔。制定场内扬尘、降尘标准,确保消纳工作安全有序的开展。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配合单位:各消纳场所属地镇街(地区)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
(四)开展“百日整治”行动
自2016年9月14日至2017年1月20日,在全区开展建筑垃圾违法违规问题“百日整治”行动。在原有建筑垃圾管理督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百日整治”小组,小组成员由区市政市容委、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工作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之间相互协作、积极配合、狠抓实效,做到严格整治、规范整治,对施工单位及运输企业起到以整治促改进、促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的作用。在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切实将“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66.开展施工工地和消纳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及时通报违法违规单位人员信息。对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执法监督,严格查处无建筑垃圾消纳证消纳、无准运证运输、不密闭运输等建设施工单位;加强消纳场“终点”监管,对进入消纳场的违规车辆予以高限处罚。各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及时共享执法处罚信息;定期通报各施工工地、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的违法违规信息,将运输企业处罚结果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违法行为严重的施工工地和车辆撤销建筑垃圾准运等许可。
牵头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市政市容委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77.严格行业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执法部门移送的未办消纳证消纳、未办准运证运输和违规使用无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消纳场所和项目经理、驾驶员等,给予工地停工、消纳场停业、纳入企业不良信息、暂停施工单位招投标、罚款、人员扣分等处罚。
牵头单位: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
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88.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报纸、网络、电台或电视报道等新闻媒体和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各项任务工作开展情况,树立一批优秀典型,曝光一批违规企业,特别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市政市容委
配合单位: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五)建立健全基础保障制度措施
9.强化工作职能,加大检查力度。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每周定期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区建筑垃圾专项检查,重点查办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工地和路段;如遇特殊时期,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配合单位: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0.及时总结,确保此项工作常态化。为使“百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将“被动检查”变为“常态工作”,相关单位及时向区市政市容委上报工作信息,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配合单位: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项任务第一牵头单位为该项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该项工作方案,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明确任务,确保建筑垃圾综合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建立联络机制。各相关单位于2016年11月21日前,将负责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以及“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组的参加科室、参加人填入《建筑垃圾综合整治专项任务责任反馈表》,反馈至区市政市容委。
(三)汇总数据、及时总结。各单位要及时做好阶段工作数据汇总,按时将工作成果、数据等上报至区市政市容委。
附件:1.建筑垃圾综合整治专项任务责任反馈表
2.建筑垃圾综合整治专项任务进展情况月报
(联系人:陈立亚;联系电话:69027491;电子邮箱:miyunjianzhulaji@163.com)
附件1
建筑垃圾综合整治专项任务责任人信息反馈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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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及 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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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电话 |
手机 | ||||
主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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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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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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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处室名称及 分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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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处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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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处室承办人 |
附件2
建筑垃圾综合整治专项任务进展情况月报
承办单位:填报日期: 年 月日
项目序号 |
完成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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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及 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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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情况 请在()内划勾,并填写相关数据 |
()已按时完成(具体完成时间为月日) ()能按时完成(已完成比率为 % ) ()完成有困难(发现困难的时间为月日) ()不能按时完成(发现不能按时完成时间为月日) | ||||||||
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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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月相比有何明显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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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有困难的原因或需协调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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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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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主要负责人 |
主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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