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S000/ZK-2016-000082
  2. [有效性] 失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6. [发文字号] 密教行〔2016〕87号
  7. [标题] 区教委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专项检查的方案》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16-11-25
  9. [发布日期] 2016-11-25
  10. [实施日期] 2016-11-25
  11. [失效日期]
【失效】区教委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专项检查的方案》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16-11-25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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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直属单位、镇街教委,机关各科室,校外培训机构:

现将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集中开展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专项检查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遵照执行。

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11月25日

关于集中开展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

校外有偿补课专项检查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教育部、市教委等部门文件精神,区教育两委一室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专项检查,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

(一)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和自查自纠,签订《承诺书》。

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市教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京教基一〔2013〕2号)、《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2号)、《市教委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集中开展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专项检查的通知》(京教督〔2016〕19号)、《市教委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密云区中小学师德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密教工〔2016〕14号)等文件精神,在学习的基础上展开讨论,自查自纠。

(二)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专项检查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

学校党组织要将此次检查学校和在职教师有无有偿补课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进行党内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定为2016年11月28日-12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校级自查阶段: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

(二)区级检查阶段:2016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

(三)市级督查阶段:2016年12月

三、检查范围

(一)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

(二)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

(三)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是否存在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现象;

(二)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是否存在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的现象,是否存在违规举办“占坑班”等情况;

(三)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是否存在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的现象;

(四)中小学教师是否存在不执行教学计划、课堂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现象;

(五)中小学教师是否有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的现象;

(六)中小学教师是否存在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情况。

五、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

1.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进一步健全有偿补课治理制度,制定本校实施方案,对照检查内容逐条逐人开展自查,公办学校重点检查教师校外兼职兼课、自行组织或参与其他形式的有偿补课情况;校外教育机构重点检查聘用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情况。各校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学习开展情况、自查结果、整改措施等),区教育两委一室将择机向社会公示学校自查报告。

2.各校要组织教师签订《承诺书》(见附件),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公示。

(二)区级检查

1.区教委成立由教委主任任组长,教工委书记、教育督导室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面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查找薄弱环节,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监测和治理机制。

2.成立检查组,分赴各校进行检查。检查组将通过召开校长及教师座谈会、到校外培训机构实地查看、暗访等形式,了解掌握情况。

3.对于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学校,重点整治。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违规招生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重点检查

区教委设立“有偿补课专项举报”热线电话,搭建网络举报渠道,由专人接收举报线索。对群众反映的校外有偿补课线索,区教委将重点进行检查,对实名举报的,要逐一落实。

市级举报电话:96391

市级举报网络平台:微       博:北京市教委

微信公众号:北京教育

区级举报电话:69041752

区级举报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密云教育

各校要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布市、区两级“有偿补课专项”举报途径,并将以上举报途径制成永久标识,在学校显著位置悬挂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四)开展“减负”监测

充分发挥全区挂牌督导责任督学工作优势,做好中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导监测指标采集工作,并形成反映“减负”工作实效的专项督导报告,作为决策参考。

六、处置措施

(一)对于确有违规的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科室、部门的监管责任;对问题严重的学校党政领导进行追责约谈。

(二)对于违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各校要进一步细化对在职违规中小学教师的处理办法,将其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1.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双责,学校党政一把手同为治理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学校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细化违规处理办法,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

2.校外培训机构建立授课教师实名备案制,实现区域师资动态监控管理。

(二)加大追责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性、常态性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监督方式,畅通民意渠道;健全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的有效机制,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经常性督导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

2.对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学校、教师的责任,并在区教委网站公开实名曝光。对出现“点招”问题,严肃追究校长、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严格追究党政一把手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

通过组织学习、全媒体宣传等方式,将本次专项检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持续加强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学生认真负责,对学习有困难学生及时主动进行答疑辅导。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2016年12月2日(星期五)前,各校将自查报告由党政一把手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区教委专项检查组(区教委办公室217室),并上报区教委主管科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专项检查组邮箱:myjw@myedu.gov.cn。请各校做好市级检查的迎检准备工作

联 系 人:冯焱    联系电话:69041752

附件:承诺书(模板)

附件

承诺书(模板)

我承诺:在职期间,不在校外兼职兼课,不参与校外教育机构或其他形式的有偿补课,且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爱岗敬业,全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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