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S000/ZK-2016-000001
  2. [有效性] 失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人民政府
  6. [发文字号] 古政发〔2016〕11号
  7. [标题] 古北口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8. [成文日期] 2016-01-01
  9. [发布日期] 2016-01-01
  10. [实施日期] 2016-01-01
  11. [失效日期]
【失效】古北口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6-01-01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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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镇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更好的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车辆及专用器材等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均属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批量办公桌、会议桌等。

二、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镇党政办公室牵头,财政科、

后勤服务中心配合,各科室机关干部共同参与,做到保障需要,

统筹安排;按规办理,程序到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三、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固定资产保管、使用情况负总责,督促本科室工作人员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避免遗失、损坏等事件的发生。

四、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保管和维护,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负直接责任。

五、固定资产采购由镇党政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根据采购部门要求统一提出采购计划,报镇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采购手续。

六、党政办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编号、维修、监督、检查、清点等日常管理工作,财政科做好固定资产台帐登记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七、上级配发和社会捐赠。受捐部门收到固定资产实物后,将固定资产明细情况报财政科,以登记台帐。

八、根据固定资产实际情况需要进行核销,需要更新的,由使用人提出申请,报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由主管领导报镇长审批。大型固定资产处置,由镇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党政办、财政科和后勤服务中心按《密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并报财政局审批后方可处置,财政科根据处置情况做账目处理。

九、对固定资产发生遗失、损坏的,由使用人或保管人就有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做出处理意见报镇长审批。财政科根据处理意见及镇长批示办理账务处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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