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S000/ZK-2015-000039
  2. [有效性] 失效
  3. [文种分类] 意见
  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教育委员会
  6. [发文字号] 密教行〔2015〕42号
  7. [标题] 县教委关于2015年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8. [成文日期] 2015-08-31
  9. [发布日期] 2015-08-31
  10. [实施日期] 2015-08-31
  11. [失效日期]
【失效】县教委关于2015年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 来源:北京市密云县教育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15-08-3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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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直属单位、镇街教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教办〔2015〕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5年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任务

(一)坚决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乱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学校通过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或变相开展有偿补课、学校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学校、教研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不得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在校中小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并收取费用;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职工在校外教育机构兼职、组织或参与各类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职工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要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将中小学校是否参与违规补课及有无乱收费行为,作为学校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深入开展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治理

各学校、幼儿园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廉洁从教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教师坚决抵制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将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突出问题作为开学检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要抓住开学、毕业和教师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三)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市教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京教财〔2010〕29号),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应及时退还。各学校、幼儿园不得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其他费用合并统一收取,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对未纳入中小学和高等学校代收费项目目录、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的费用,学校或幼儿园一律不得代收。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取军训服装费、伙食费,高中学校不得收取军训服装费和伙食费之外与军训有关的任何费用;学校、幼儿园不得代办学生、幼儿商业保险,也不得为商业机构入校、入园办理商业保险、“校讯通”等提供便利条件,更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学校、幼儿园及保健所不得将社会机构引进学校、幼儿园对学生、幼儿进行有偿检查和治疗。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按照要求改为委托银行代缴,不再由学校代收。

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加强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不得加收伙食管理费,严禁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从伙食费中列支。

学校、幼儿园的各项收入和收费均由本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实行统一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足额上缴财政,不得少缴、截留、挪用。学校、幼儿园收费必须按规定开具正规票据。

(四)巩固规范教育收费问题治理成果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款(物),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公办学校均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奥数考试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不得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奥数班、“占坑班”等各类培训班,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特长生招生项目以及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招生规模和变更项目招生方式;严禁招生学校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严禁以借读生的名义高收费。

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各项要求,由学校统一要求或教师统一布置使用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考试试卷、寒暑假作业、复习资料等各类教辅材料,均应免费向学生发放,所需经费统一由学校公用经费定额中安排解决。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不得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提供任何服务。

严格执行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各项政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全面落实对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和扶持政策、本市中职学校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出现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的现象。

(五)加强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各幼儿园除按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乱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二、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在县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局际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严格落实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的有效机制,做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治理工作的合力。学前科、小教科、中教科、职成科、财基科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职责范围内工作的监管,认真检查并督促各学校贯彻落实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相关要求,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行为。

各学校校长是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办学、规范收费,建立健全校长负总责、学校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规范收费工作责任体系。

纪检监察科要负起治理工作的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再监督、再检查”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检查并纠正教育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到位和敷衍塞责的,加强跟踪复查和约谈问责。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确保收费行为公开透明

各学校、幼儿园要贯彻落实《密云县教委系统校务公开若干规定》(密教工〔2014〕21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招生简章、收费通知单、《致家长一封信》、收费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长期向社会公示学校、幼儿园规定性收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的收费减免政策等内容,并及时进行更新,未经审批并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全力推行“阳光收费”。幼儿园应同时公示退费办法。

各学校、幼儿园应定期对代收服务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采取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学校自查等多种形式,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抓住春秋两季收费关口,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收费情况的督查和专项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收费、变相收费、有偿补课、收受礼品礼金及收费中存在的不公开、不透明、不规矩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对于违反《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领导的责任,并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对于违规收费、变相收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推销或统一代办学生商业保险以及滥印滥定教辅材料、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违规乱支乱发等行为,一经查实,坚持执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度,取消“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称号,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全县教委系统范围内通报。

要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问责机制,对于教育违规收费问题,应该发现而没发现或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要按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收费问题,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业务主管科室有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实名公开通报。

(四)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广泛开展教委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以规范教育收费和财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和培训,将规范教育收费的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一名教职工,促使学校干部、教师及财务人员不断提高认识,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收费政策的良好风气。

继续加大治理力度,强化监管,进一步推进教委系统行风政风评议工作,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推动密云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密云县教育委员会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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