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S000/ZK-2015-000024
  2. [有效性] 失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民政局
  6. [发文字号] 密民发〔2015〕5号
  7. [标题] 密云县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15-05-26
  9. [发布日期] 2015-05-26
  10. [实施日期] 2015-05-26
  11. [失效日期]
【失效】密云县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县民政局
  • 发布时间:2015-05-26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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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社会事务管理科(社区科),各养老机构:

2015年5月25日晚上8时左右,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一老年康复中心发生火灾,造成38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的安全事故。为认真吸取“5.25”鲁山火灾事故教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养老院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镇街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继续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立即组织对辖区养老院、托老所等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彻底摸清辖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帮助养老机构制定整改方案,逐一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养老机构纳入此次安全检查范围。对发现火灾隐患问题,专题报告当地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各养老机构要加大自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先行进行整改,确保养老机构人员财产安全。

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依法督促养老院、托老所等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认真检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完好程度,及时更换过期失效的消防设备、消防器材。各养老机构要针对养老场所易用火、用电、用气不慎引发火灾的特点,督促本单位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堂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管理,要针对养老院、托老所内老、弱、病残人员多,且行动不便等实际情况,指导单位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

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积极配合民政、消防、食药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养老院、托老所等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遵守消防法规的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结合社会福利机构老人、残疾人的认知特点,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疏散、逃生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

各养老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长期树立防微杜渐意识,做到警钟长鸣,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预案。即日起县民政局将联合县消防大队对全县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情况逐家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检查前期被列入整改范围的安全隐患是否已整改完成;二是督促检查养老机构重点部位消防设施、设备、措施落实情况;三是检查各规章制度、预案建立和执行情况;四是检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突发情况下的组织人员疏散和采取临时措施的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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