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15-000010
- [有效性] 失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号
- [标题] 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密云县天然气和城镇燃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15-03-03
- [发布日期] 2015-03-03
- [实施日期] 2015-03-03
- [失效日期]
各镇街、地区、县经济开发区、北京燃气密云有限公司、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北京输气管理处、北京中燃伟业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和城镇燃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容函〔2015〕73号)和《密云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密云县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密安字[2015]1号)要求,决定从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燃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为确保隐患整治工作顺利组织实施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密云县天然气和城镇燃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3日
附件:
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
密云县天然气和城镇燃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我县天然气和城镇燃气输送管道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北京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安发[2015]1号)、《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和城镇燃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容函〔2015〕73号)、《密云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密云县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密安字[2015]1号)文件要求,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运行安全为主线,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损害天然气和城镇燃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各类违法行为,全面彻底整治我县天然气和城镇燃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存量,决定从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天然气和城镇燃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燃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为确保隐患整治工作顺利组织实施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
1.整治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存在的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等外部安全隐患。
2.组织有关部门和管道权属(管理)企业集中打击本县行政区域内破坏损害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二、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坚决整治、巩固成果、杜绝新增”的要求,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我县燃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管道权属(管理)企业集中打击本县行政区域内破坏损害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建立健全我县燃气管道保护安全监管体系和应急体系,全面提高燃气管道保护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时间安排
自2015年1月起至2015年3月底前,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评估核查,逐一制定治理方案;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底前,完成评估确认的全部重大隐患和形成密闭空间隐患的整治工作;2016年9月底前,隐患整治率达到80%;2017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出的全部隐患整治工作。县域内已经整治的,要结合本方案要求,加大检查力度,防止反弹。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密云县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政市容委主任李长全担任,副组长由县市政市容委副主任王文波担任,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各管道权属(管理)企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政市容委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镇街、地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职责,做好隐患整治督促指导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县市政市容委:负责督促指导燃气管道隐患整治;牵头制定隐患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现有的标准规范,梳理确定隐患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和管道权属(管理)企业集中打击本县行政区域内破坏损害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2.各镇街、地区、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明确辖区内管道保护主责部门,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管理责任;要建立专项整治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道的基础信息、隐患信息和风险信息;要组织开展督查和执法检查,督促管道权属(管理)企业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要掌握占压管道违法建设台账,组织力量予以拆除,坚决防止新生占压隐患;要建立安全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协调工作机制,防范事故发生。
3.各管道权属(管理)企业:管道权属(管理)企业是此次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管道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对燃气管道严格按照检验周期检验,并做好记录和日常维护工作;要切实落实责任人员、资金、方案和措施,加快隐患整治进度,确保如期完成隐患整治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做好安全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的各项准备工作
尽快建立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和企业攻坚战组织体系,制定配套工作方案,落实相关责任机构、工作方案和人员;尽快明确属地主管部门,并在组织体系、配套方案中,进一步将有关攻坚战的责任明确到社区、村委会主管领导,确保层层落实责任制;组织企业与部门、街镇、社区、村委会逐级对接联系机制;规范打非治违信息统计报表和报送要求;规范“属地组织、企业实施、专业研判”的隐患信息采集和评估核查机制,对2014年排查后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进一步明确位置、图片、成因、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以及与管道之间的关系等详细信息,对于先有管道后有房屋但不违法的建(构)筑物,要重点明确其合法依据及相关证明;利用市安委会明确的专家和专业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结合管道建(构)筑物的实际情况,重新科学判断及分级,建立燃气管道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方案(有条件的应制定第二整改方案),并经领导小组、县安委会和相关部门认定后按时录入市安委会信息化系统。
(二)明确任务、科学治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燃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等隐患为重点,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形成“一点一案”、“一事一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一是可以将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属地涉房涉地行动中,切实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二是可以通过与居民沟通协商,采取置换土地房屋、消除密闭空间、科学改造建(构)筑物、签订安全防护协议等方式,切实整治一批安全隐患;三是可以综合对比改移房屋、改移管道、安全防护的成本与效果,组织、协调企业防护一批、改移一批、停止运行一批管道,积极整治安全隐患;四是对个别特别复杂的难点问题,可以通过永久征地、拆迁补偿等方式最终予以解决。
1.全面落实镇街以及社区、村委会的一线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完善政企联动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各镇街、地区、开发区、各管道权属(管理)企业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燃气管道典型事故教训,认真分析当前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应急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实现“一对一”有效衔接。每年至少协同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加强分析总结、评估和再完善,强化政府、企业之间的应急快速响应和协同联动,完善重大险情通报和事故应急处置协调指挥机制,全面提升燃气管道应急处置能力。
2.全面落实隐患整治分级挂牌督办。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整治难易程度,由县、镇街(开发区)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分级挂牌督办。要建立依靠专家整治隐患的工作机制,组织专家加强对隐患整治的督促、指导、检查和验收,确保隐患整治工作到位。
3.隐患整治信息化采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开发管道隐患整治信息系统,作为全面、及时掌握和全过程记录隐患排查治理、判定隐患整改责任落实的重要依据。各镇街、地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和管道权属(管理)企业要按照要求,通过信息化系统上报隐患整治方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实施备案销账,实现痕迹化管理。
4. 建立隐患整改信息统计通报制度。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的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通报制度,在相关安全动态信息刊物和网站上,发布各镇街、地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和管道权属(管理)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各镇街、开发区、地区、各相关部门和管道权属(管理)企业每月1日前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领导小组上报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改进度以及“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做法。邮箱xietiaoke315@163.com和szgwwp777@163.com。
5.加强整改后检查验收和执法复查,尽快明确、启动整改后土地的使用管理措施,全面防止问题反弹。
(三)从严开展打击威胁燃气管道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力杜绝新增外部隐患的出现
管道权属(管理)企业要全面加强在管道安全防护方面的投入力度,严格执行巡线检查,积极应用先进的物防和技防手段加强对管道的保护,对发现的威胁燃气管道运行的非法违法行为,要迅速制止、勇于斗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并采取照片、视音频或文字等方式记录信息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和属地主管部门;属地主管部门接报企业信息后,要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及时组织辖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执法,制止隐患形成,从严从重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乱建、乱挖、乱钻的违法行为。
各镇街、地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在管道规划建设阶段依法严格执行安全距离、土地使用、工程建设、防护措施等国家、地方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严格进行审批论证和批后监管,防止新建管道出现安全隐患;要在管道运行阶段依法建立、完善和切实落实相关评审、批准、批后监管管理制度,确保保护范围内不得不进行的采石、爆破、地勘、挖掘等行为能够落实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要在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时,逐一精细明确、严格依法落实各项防护要求,确保管道安全。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督促检查,建立起有利于管道保护工作的社会氛围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贯,特别是要强化群众对重要法律法规的了解和熟悉程度,继续开展宣传工作进社区、宣传工作进农村等活动,继续开展对沿线单位、居民的走访宣传工作,加强利用媒体、广告进行公益宣传的力度,逐步使管道保护工作深入人心,为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的顺利推进、为长效保护机制的全面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积极按照领导小组的督查工作制度,全面完善县、镇街(开发区)两级督办检查、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采取定期、随机、“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对管道沿线的检查巡视,坚持检查与指导、检查与宣传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对因防范措施不到位、整改方案不落实而出现事故的镇街、地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和企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2015年3月以前排查出的隐患视为既有隐患,以后排查出的隐患视为新增隐患。对属地政府因规划、建设及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新增或重复出现的隐患,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确保隐患“零增长”。
(五)加大隐患治理资金投入
燃气管道隐患治理资金原则上由责任主体单位自行筹措。对2015年3月以前排查发现的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燃气管道占压等重大事故隐患,可根据隐患形成原因等具体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五、工作步骤
(一)隐患整治方面。
1.隐患排查梳理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底)
按照《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和城镇燃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容函〔2015〕73号)和《密云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密云县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密安字[2015]1号)要求,各管道权属(管理)企业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前阶段排查的事故隐患进行重新核查,聘请市安委会明确的专家和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进一步完善隐患台账,确定隐患级别,并将本企业地下管道基础信息和隐患排查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所属行政区域报告属地镇政府、地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制定隐患整治方案,形成“一点一案”、“一事一案”,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单位、整治时限。各企业要在2015年3月底前,将隐患情况和整治方案录入市安委会办公室信息化系统。
领导小组要依据有关规定明确燃气管道隐患判定标准,及时下发至各企业,并上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根据隐患评估情况、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难易程度,对隐患进行分级挂账督办,逐项落实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和整治措施。
2.隐患整治阶段(2015年4月至2017年9月)
管道权属(管理)企业作为隐患整治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细化隐患整治措施和方案,对所有隐患实施逐条逐处整治销项,隐患整治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3日内,通过信息化系统申请销账,经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后销账。在隐患整治完成之前,要加强周边巡护和检查,配备充足的应急抢险物资、设备,防患于未然。对于需要协调支持解决、必须改线或拆迁占压物等隐患,要逐项说明具体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和属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请其协调解决。
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检查计划,对上账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快隐患整治进度。对于申请验收销号的隐患,要组织专家及时进行审核。对于需要政府协调支持解决、必须改线或拆迁占压物等隐患,加大协调力度,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给予政策和资金保障,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二)打非治违方面。
各镇街、地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和管道权属(管理)企业要扎实推进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从严从重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等破坏损害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乱建乱挖乱钻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燃气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各镇街、地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高度,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分解整治任务,落实属地整治责任,抓紧研究整治方案和措施办法,抓实抓好隐患整治攻坚工作。各管道权属(管理)企业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加大内部隐患整治力度的同时,主动与属地隐患整治工作机构对接协商,“一点一案”、“一事一案”地落实管道占压等外部隐患整治方案。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充分用好法律手段,对破坏损害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在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管重罚;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在燃气管道周边经营相关业务,安全管理粗放、隐患突出、事故频发而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企业,视情节给予资质降级、纳入企业安全“黑名单”、取消相关经营范围等处罚。各镇街、地区、开发区要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帮助企业加快需要政企协调解决的隐患整改工作进度。
(三)严格监控防范,落实整治措施。隐患整治完成之前,各管道权属(管理)企业要加强巡护、检查和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安排、早处置,坚决防止出现新的占压等隐患,防止发生重大事故。整治完成之后,领导小组、各镇街、地区、开发区和燃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协同企业联合组织检查验收,实现隐患整治闭环。对短期内隐患无法整治,随时可能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予以停输或果断改线,各镇街、地区、开发区规划土地的时候要满足管道改线的需求。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地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和各管道权属(管理)企业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燃气管道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宣传工作,广泛普及管道保护和管道事故应急施救知识,着力提升管道周边单位和广大群众保护管道的自觉性和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对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不彻底、进展缓慢、安全防控措施不到位,以及先清后占、隐患重复出现的镇街、地区、开发区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五)为组织落实好燃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各项工作,请各镇街、地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和管道权属(管理)企业于3月4日12时前将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见附件)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鹏; 电话:69040493;传真:69083307;邮箱:szgwwp777@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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