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S000/ZK-2014-000024
  2. [有效性] 失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人民政府
  6. [发文字号] 河政发〔2014〕18号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寨镇2015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14-12-26
  9. [发布日期] 2014-12-30
  10. [实施日期] 2014-12-29
  11. [失效日期]
【失效】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寨镇2015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4-12-30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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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寨镇2015年元旦春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2015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指导精神及《密云县2015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在2015年元旦春节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力争通过各级政府部门和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在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既满足节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要维护市民正当权益。为此,特制定河南寨镇2015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2015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继续充分发挥全镇人民自觉遵守“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秩序管理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自行组织的看护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属地的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监督作用,以规范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八个规定动作”为重点,以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镇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不引发媒体炒作”为目标,力求通过各单位及部门和全镇人民的共同努力,在保障全镇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满足节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维护不燃放人的正当权益。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河南寨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镇长郭保林任组长,副镇长张礼鑫、副镇长张月华、副镇长赵鹏程、派出所所长杨志任副组长,安全管理科、党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工商所、生态环境保护中心、教委、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文化服务中心、宣传科、卫生院、社会事务管理科、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城管分队、电管站、经济发展办公室、各行政村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科(联系电话61086042 61086002),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

三、职责分工

(一)职能监管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实行全程安全监管

各职能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县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在行政许可范围内“谁许可合法、谁打击非法”的工作职责,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保证烟花爆竹的安全与质量,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

1.派出所:依法查处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在禁止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炮竹的行为,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2.安全管理科: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对经营企业、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安全情况。

3.工商所:负责依法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及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非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的行为。

4.河南寨城管分队:负责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公安机关纠正、制止违法燃放的行为。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单位内部的看护及相关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元旦、春节期间,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同时,积极组织各部门和单位签订《重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书》,做好单位内部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燃放秩序维护及禁放区域看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1.卫生院:负责制定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原因,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有关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

2.生态环境保护中心: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3.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各景区、景点、度假村、民俗村、民俗户等旅游度假场所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对以上场所涉及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通知相关部门,制定消防、救援预案,备足内部保卫力量,在春节期间加强燃放秩序的控制、疏导,抓好各旅游度假场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4.宣传科:负责向各级宣传部门部署并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5.教委:负责指导检查全镇教育系统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检查全镇教育系统内部燃放秩序维护及幼儿园、中小学校等禁放区看护工作。

6.党政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燃放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协调工作。

7.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利用广播做好向社会贯彻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的法律法规,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所辖的公共文化场所落实燃放秩序维护及禁放区域看护等安全防范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7.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督促全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对参建工人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全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搞好烟花爆竹禁放点的看护工作。

8.社会事务管理科:督促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贯彻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的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落实燃放秩序维护及敬老院禁放区看护等安全防范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9.各行政村负责全面组织实施辖区烟花爆竹工作:各行政村负责本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重点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并积极配合协助相关单位的禁放点外围控制,确保属地外围控制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看护无缝衔接。各行政村负责组织发动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在除夕、初五、十五等重点燃放时段加强燃放秩序的控制、疏导。

10.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督促全镇种植户及养殖户贯彻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种养殖户重点防火区落实燃放秩序维护工作及禁放区看护工作。

11、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镇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

四、禁放区域和责任单位

镇政府牵头,对全镇烟花爆竹禁放点进行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逐一登记,安装悬挂禁放标志牌,并标明周边禁放安全距离、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确定我镇十三类禁放区分别为:

(1)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20米:禁放工作由文化服务中心负责。

(2)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及其周边60米:禁放工作所在村委会和本单位负责。

(3)输、变电设施及输电线路两侧30米、变电站围墙外30米:禁放工作由供电所负责。

(4)医院及其围墙外10米:禁放工作由河南寨社区服务中心负责。

(5)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10米:禁放工作由教委负责。

(6)山林、苗圃等森林禁放单位、重点防火区及其周边150米:禁放工作由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

(7)敬老院及其周边10米:禁放工作由社会事务办负责。

(8)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周边10米:禁放工作由农村商业银行负责。

(9)商店、超市及其周边10米:禁放工作由商店、超市和所在的村委会负责。

(10)集贸市场及其周边10米:禁放工作由所在的村委会和承包人负责。

(11)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禁放工作由规划与环境建设办公室和施工单位负责。

(12)镇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地点:禁放工作由属地村委会、企事业单位负责。

五、工作措施

(一)镇政府要“下先手棋,打主动仗”,通过制定方案,召开部署会,签订责任状,形成会议纪要,重点时间节点组织督察,定期召开例会,达到“四有”的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纪要、贯彻过程有督察,确保本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稳步、有序的推进。

(二)、在宣传发动方面要坚持“十进”、“十有”,2015年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的主题是“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提倡“少燃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宣传工作要坚持“十进”,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部队、进禁放点、进公交、进地铁、进影剧院,做到“十有”,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专版、道路有提示、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放有标识。要从环保角度出发,呼吁群众勤俭节约,少放、不放烟花爆竹;要重点宣贯《北京市空气重度污染应急预案》,当北京启动空气质量预警相应等级时,引导全镇人民自觉遵守市政府要求,停止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强对禁放品种、时间、地点和行为的宣传,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以点带面,强化单位内部人员教育。元旦、春节前,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张贴宣传品,在禁放点及禁止明火的单位等重点地区周边,设置统一的永久性禁放标识。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使各个单位做到“五知”,即“知禁放部位、知责任领导、知落实部门、知看护力量、知看护措施”。

2.创新手段,强化网络宣传工作力度。镇政府烟花办要利用政府信息平台,在元旦、春节期间,发送燃放烟花相关信息;镇教委要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寒假放假前,利用校内电视台、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手段,以召开专题工作会、校会、班会等各种形式,集中进行宣传,并通过小手拉大手,向自己的家庭、亲戚朋友宣传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和燃放时禁止的行为,影响和说服家长提高自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

3.拓宽渠道,延伸宣传工作深度广度。通过基层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各村委会要及时组织村民代表,深入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村民家中,有重点的开展入户宣传,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范内容。特别要对广大农村地区开展入户宣传,元旦前,要宣传非法储存、运输的危害性,提高农民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春节前,利用案例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及燃放礼花弹、大二踢脚、内筒型组合烟花的危害性,引导人员购买合法烟花爆竹,自觉抵制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针对雾霾极端天气,培养和提升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和“少放、不放烟花爆竹”的良好素质。对非法烟花爆竹查缴工作。

4.划分阶段,有重点的开展宣传活动。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从2014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15年3月,要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农村”、“进校园”、“进单位”、“进工地”、“进社区”,“进重点地区”以及“元旦期间”、“春节期间安全燃放”、“重度污染天气不放烟花爆竹”、“春节后花炮换礼品”等为主题,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深入开展符合自身特点的宣传工作,每个月组织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将烟花爆竹宣传发动推向高潮。

(三)强化全环节安全监管,降低村民燃放的本质风险:坚持五项”安全监管,即通过生产监管、经营监管、运输监管、车辆监管、品种监管,确保本镇烟花爆竹运输、经营的安全,保障市场烟花爆竹的安全供应,又为镇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供质量、品种的安全保障。

2015年临时零售网点允许销售的时间确定为腊月二十五至正月初五;专营单位从腊月十五开始进行烟花爆竹配送工作。同时,各相关部门、镇政府要加强检查,坚决防止临时零售网点提前配送和销售。

(四)查缴非法工作,要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囤积,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要通过各部门强有力的综合执法,达到“五防”的目的,即防止企业推销、防止车辆运输、防止仓库储存、防止网点销售、防止市民购买,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提高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安全。

通过举报奖励和企业打假维权加大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力度。由县政府烟花办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按照职责分工交有关部门限期进行核查,特别是要引导群众检举揭发,发挥群众在烟花爆竹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发现并举报任何可能的烟花爆竹储存库房。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鼓励市民积极举报,为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提供线索。

(五)在隐患排查方面,要做到“五个坚决”,即发现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存在隐患没发现,发现隐患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没跟进,一定要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适时开展可燃物清理和浇湿阻燃专项行动。元旦、春节前,由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两轮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最大限度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六)加强重点时间段的燃放看护工作,维护燃放秩序。

1、加强元旦禁放看护。12月31日晚,各村居委会要发动村委会干部和治保积极分子,重点对农村地区的民俗度假场所、库房和场院等重点部位进行巡逻看护,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等事故。同时,要组织力量加强对禁放地点的看护工作,确保绝对安全。

2.加强春节燃放安全。一是建立基层单位及组织的协助防范机制。各村委会组织本村内保力量和社会力量,组织“竹竿队”、“扫帚队”、“劝导队”,配备扫帚、竹竿、沙袋、铁锨等简单器具,主动劝阻违规燃放行为,遇有火情,特别是民宅内外等易发生火情点位,第一时间进行扑救。二是全员发动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村委会要积极发动各种社会力量,派出巡逻控制力量,以人员密集的居民区、主要繁华大街、集贸市场和禁放点周边为重点,及时查处违法燃放行为,维护燃放秩序。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禁放点单位,要明确“八个责任”,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并按照各禁放点周边距离,组织人员落实看护措施。对于禁放点的看护,既要坚决确保禁放点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又要确保禁放点周边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对禁放点的安全构成威胁。

镇政府要与禁放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控制和防范,坚决落实“七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一是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设立统一、永久的禁放标识。二是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并全天候值守,加强巡逻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三是配齐消防设施,并对各类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要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控制。四是要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和可燃物,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五是与就近的消防、医疗部门和周边的社区燃放自治组织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劝阻群众,不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燃放。六是要及时清理禁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七是村委会组织力量,协助对禁放点周边地区加强看护,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同时,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2015年全国两会在京召开的安保工作需要,结合正月十三全国政协工作会开幕、正月十五全国人大工作会开幕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细化代表、委员驻地,会场及行车路线周边禁放区域,严密组织好禁放区域的看护及限放区域内镇民烟花燃放的秩序维护工作,坚决严肃查处可能影响全国两会顺利召开的各种烟花爆竹行为,切实保障全国两会顺利召开。

(八)在应急处置方面,要做好“四个及时”,即做好责任单位的及时扑救,周边力量的及时协防,专业力量的及时处置,政府部门的及时响应,努力实现“六个能够”,一是应急情况能够发现;二是应急力量能够拉动;三是应急装备能够保障;四是应急措施能够到位;五是应急指挥能够有序;六是最终实现应急处置能够有效,确保火灾火情得到及时扑救,防止产生次生灾害事故;确保人员伤亡得到及时救治,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做好极端雾霾天气安全防范措施准备。各村居委会组织力量,加强宣传引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发现在此期间违规燃放行为给予制止。

六、工作要求:

(一) 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的落实。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八个规定动作”的内容,形成组织部署有文件、宣传发动有活动、安全监管有记录、查缴非法有战果、隐患整治有整改、秩序维护有安排、禁放看护有力量、应急处置有准备的“八个规定动作”工作标准,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各村居委会、各企业单位工作措施的落实,为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抓好对政府及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察。监察科要参加镇政府烟花办的日常工作,并下发专门的督察方案。通过深入开展规定动作落实情况督查,进一步规范、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内容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和群众支持度。同时,监察科要对各职能部门完善并固化“八督八查”,即督组织部署时查文件、督宣传发动时查活动、督安全监管时查记录、督查缴非法时查战果、督隐患排查时查整改、督秩序维护时查安排、督禁放看护时查力量、督应急处置时查准备的督察工作模式和标准以及监督情况实施监察,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效率和质量。

(三)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的质量考核。按照市政府烟花办组织制定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对各单位工作定期进行考评。特别是对于政府宣传、控制等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死亡、重大火灾等事故的,由督察组启动责任倒查追究程序,对相关单位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四)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值班工作纪律,主要领导和分管应急处置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重点时段要充实值班力量,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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