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11-000009
- [有效性] 失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密政办字〔2011〕39号
- [标题]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工作文件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11-05-20
- [发布日期] 2011-05-20
- [实施日期] 2011-05-20
-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各中小学校: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教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
子女借读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和宣传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1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随迁子女借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读条件
义务教育学段(6至15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密云县居住生活并停留半年以上,手续齐全。
二、申请时间
寒暑假开学前后各一周。
三、申请程序
(一)家长申请。持儿童父母在密暂住证、家庭户口簿、儿童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当地无监护条件证明、儿童父母在密工作单位证明(工商执照、劳动合同等)、在密实际居住地证明(儿童父母购买商品房手续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向在密暂住地的乡镇政府或地区、街道办事处提出借读申请并领取《申请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宣传卡》。
(二)开具“在密借读证明”。乡镇政府或地区、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后,为其开具“在密借读证明”,加盖乡镇政府或地区、街道办事处公章。
(三)联系学校借读。暂住地在农村乡镇的,家长持“在密借读证明”到暂住地中小学校联系借读;暂住地在县城地区的,家长持“在密借读证明”到县城及周边乡镇中小学联系借读。县城及周边乡镇中小学接收有困难的,由县教委协调安排到其它学校借读。
四、学籍管理
各校要为随迁子女建立临时学籍。
(一)接收借读学校填写“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卡”,由学校统一保管。学生在本市转学时须持登记卡到新转入学校联系,并在登记卡背面做好信息变更登记。
(二)登记卡编号必须与《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临时学籍登记表》中编号一致。登记卡编号为8位,其中,前两位为区县代码,按照北京市教育事业统计规定的区县代码编排,第三、第四位为学校代码,后4位按照自然顺序依次排列。
(三)登记卡编号即学生编号(临时学籍卡号)具有唯一性,学生在本县内学校间转学,编号不变。跨区县转学,须在新转入区县的学校按照该区学生自然顺序重新编号,原号码作废。
(四)借读生返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后,要及时注销临时学籍,并报县教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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