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S000/ZK-2011-000008
  2. [有效性] 失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6. [发文字号] 密政办字〔2011〕32号
  7. [标题]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县农业生产加工领域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11-04-29
  9. [发布日期] 2011-04-29
  10. [实施日期] 2011-04-29
  11. [失效日期]
【失效】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县农业生产加工领域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1-04-29 14:56
  • 【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专项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密云县农业生产加工领域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密云县农业生产加工领域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当前,食品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在食用农产品中,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已成为影响质量安全的主要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的要求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农业生产加工领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以下简称“打击非法添加使用行为”工作)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深入推进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打击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二)工作目标。各乡镇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和农业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业生产加工领域实施全面监管。通过摸底清查、严格执法、重点打击,从源头把住农业投入品使用关口,全面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使违法添加和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得到有效监管,实现对商品化生产(经营)单位“打击非法添加使用行为”宣传到位率100%;对农业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100%;对发现“打击非法添加使用”违法行为处罚率100%,从而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监管,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提升。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一)摸清生产主体状况,实施全面监管。各乡镇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环节、商品化种养殖基地、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初级农产品加工屠宰环节等(以下简称“监管对象”)的摸底清查工作,为实施全面监管奠定基础。重点内容:一是摸清“监管对象”的底数,逐一建立档案,进行登记造册,及时准确掌握“监管对象”的主体情况、生产加工(经营)状况和产品的销售状况。二是认真清理“监管对象”生产加工(经营)主体资格、档案记录情况和存在的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隐患。此次摸底清查工作要全面、准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出现空白点和遗漏点。各乡镇要在5月15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表(附件2)报县农村工作委员会产业发展科。县农村工作委员会、县农业局、县农业服务中心依据工作职责对监管对象实施监管。(二)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1.明确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生产主体)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农业投入品、生产原料采购和使用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或生产主体)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2.加强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的控制。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禁止经营、使用法律法规禁用的农业投入品和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药物和物质,必须严格执行按经营销售名录和生产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经营和使用农业投入品,严禁使用生产技术规程(规范)列明的农业投入品以外的物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基地要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台帐、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等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按农业标准化要求合理安全使用农药、兽(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药、兽(渔)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的规定,切实保障生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3.强化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检。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基地要建立和落实自检制度,采取配备检测设备或与检测单位合作的方式,实施自检或委托送样检测等方式,对农业投入品和食用农产品实施检测。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要严把各类农业投入品的进货和使用关,加大对禁用农业投入品和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频率,确保农业投入品的进货安全、使用安全和食用农产品的产品安全。(三)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1.加强非法添加物质的检测和使用排查。县农业局、县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药、兽(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抽检工作,重点监测违禁成分和非食用物质添加情况,保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强化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紧密围绕可能使用严加控制的违法添加物质,增加新的检测项目,加大抽检范围和监测频率。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农产品,实施封存或销毁,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开展来源追溯。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开展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实施投入品使用的检查和排查。依据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开展重点检查;围绕未经登记注册的农业投入品和在常规生产中不作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物质,实施在生产使用领域中的重点排查,杜绝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一旦发现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向主管部门报告。2.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乡镇政府和农业部门一旦发现非法添加物质要进行严厉查处。对农业部的176号、193号、1519号公告等有关禁用物质的文件和卫生部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中列举的,可能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一旦发现要严格禁销禁用,对产品要予以扣留和销毁,并对生产、经营的主体依法进行查处。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发现的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要坚决予以禁用,并对产品进行封存,待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对发现的非常规生产中使用的物质要上报主管部门,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估,并责令生产单位停止使用。对发现的以上情况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做到快查快处。对已经明确规定的禁用物质,要依法从重惩处,对相关人员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3.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的源头治理。各乡镇政府要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实施,做到依法经营、依标生产。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将非标准化基地淘汰出生产领域。对饲料、兽(渔)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要加强监管,对相关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范围按规定予以明示。农业部门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技投入力度,加快农业安全生产技术的集成、研发与推广。同时,加强对农业生产的指导,指导农业生产者依法合理选择、使用各类农业投入品。推进农资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业投入品连锁配送经营,规范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调查和风险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督职责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95号)的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全过程中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风险调查和风险监测,并使之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政府和农业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已公布的易滥用的非法添加物或新的可疑添加物,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2.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将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录入密云县农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充实农资企业数据库内容,确保农资企业各项信息的真实完整。同时将日常检查中涉及农资企业的基本信息、产品抽检信息、执法检查信息、执法机构组织活动信息等录入系统,实现对农资企业的危险分级、量化监管。将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摸底清查的结果,录入密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对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结果予以通报,并将情况统一输入信息系统数据库,对企业的质量安全总体情况实行分等分级管理。3.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政府和农业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县、镇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农业部门要强化与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此次工作的有效开展。4.强化社会监督,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各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事故。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跟踪调查,曝光典型案例。5.加强宣传与培训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农业部门要加大对禁用农业投入品和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宣传,使每一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都能了解禁限用物质的有关知识,使每一个生产者都有一张可明白、可操作的宣传材料。同时,加大农业生产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要开展多种形式,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五周年之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不断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对生产者、经营者的培训,要使农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三、工作保障与相关要求(一)强化属地责任。各乡镇政府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打击非法添加使用行为”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将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单位、每个人员和每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消除监管死角。(二)加大考核评价和行政问责力度。县政府督查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打击非法添加使用行为”工作成效检查督导,实施违法添加物责任倒查机制,将工作成效纳入年底对各乡镇和农业部门监管工作的考评。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辖区内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辖区内大型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辖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附件:1.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2.密云县食用农产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1: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至今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表1: 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序号名称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检测方法1吊白块腐竹、粉丝、面粉、竹笋GB/T 21126-2007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卫生部《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2001〕159号)附件2 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2苏丹红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辣椒酱、辣味调味品)GB/T 19681-2005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3王金黄、块黄腐皮4蛋白精、三聚氰胺乳及乳制品GB/T 22388-200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 22400-2008 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5硼酸与硼砂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无6硫氰酸钠乳及乳制品无7玫瑰红B调味品无8美术绿茶叶无9碱性嫩黄豆制品10工业用甲醛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SC/T 3025-2006 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11工业用火碱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生鲜乳无12一氧化碳金枪鱼、三文鱼无13硫化钠味精无14工业硫磺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等无15工业染料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无16罂粟壳火锅底料及小吃类参照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自建方法17革皮水解物乳与乳制品含乳饮料乳与乳制品中动物水解蛋白鉴定-L(-)-羟脯氨酸含量测定(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该方法仅适应于生鲜乳、纯牛奶、奶粉。联系方式: Wkzhong@21cn.com)18溴酸钾小麦粉GB/T 20188-2006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19β-内酰胺酶(金玉兰酶制剂)乳与乳制品液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 联系方式: Wkzhong@21cn.com)20富马酸二甲酯糕点气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供21废弃食用油脂食用油脂无22工业用矿物油陈化大米无23工业明胶冰淇淋、肉皮冻等无24工业酒精勾兑假酒无25敌敌畏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GB 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26毛发水酱油等无27工业用乙酸勾兑食醋GB/T5009.41-2003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28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GB-T22286-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9硝基呋喃类药物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GB/T 21311-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0玉米赤霉醇牛羊肉及肝脏、牛奶GB/T 21982-2008 动物源食品中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α-玉米赤霉烯醇、β-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酮和赤霉烯酮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31抗生素残渣猪肉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万古霉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2镇静剂猪肉参考GB/T 20763-2006 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垄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安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3荧光增白物质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面粉蘑菇样品可通过照射进行定性检测 面粉样品无检测方法34工业氯化镁木耳无35磷化铝木耳无36馅料原料漂白剂焙烤食品无,需要研制馅料原料中二氧化硫脲的测定方法37酸性橙Ⅱ黄鱼、鲍汁、腌卤肉制品、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无,需要研制食品中酸性橙II的测定方法。参照江苏省疾控创建的鲍汁中酸性橙II的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说明:水洗方法可作为补充,如果脱色,可怀疑是违法添加了色素)38氯霉素生食水产品、肉制品、猪肠衣、蜂蜜GB/T 2233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39喹诺酮类麻辣烫类食品无,需要研制麻辣烫类食品中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方法40水玻璃面制品无41孔雀石绿鱼类GB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建议研制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2乌洛托品腐竹、米线等无,需要研制食品中六亚甲基四胺的测定方法43五氯酚钠河蟹SC/T 3030-2006水产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44喹乙醇水产养殖饲料水产品中喹乙醇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77号公告-5-2008);水产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SC/T 3019-2004)45碱性黄大黄鱼无46磺胺二甲嘧啶叉烧肉类GB20759-2006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7敌百虫腌制食品GB/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表2: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序号食品品种可能易滥用的添加剂品种检测方法1渍菜(泡菜等)、葡萄酒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等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009.141-2003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2水果冻、蛋白冻类着色剂、防腐剂、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3腌菜着色剂 、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4面点、月饼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5面条、饺子皮面粉处理剂6糕点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GB/T 5009.182-2003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7馒头漂白剂(硫磺)8油条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9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腌肉料和嫩肉粉类产品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GB/T 5009.33-2003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的测定10小麦粉二氧化钛、硫酸铝钾11小麦粉滑石粉GB 21913-2008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12臭豆腐硫酸亚铁13乳制品(除干酪外)山梨酸GB/T21703-2008《乳与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方法》14乳制品(除干酪外)纳他霉素参照GB/T 21915-2008《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方法》15蔬菜干制品硫酸铜无16“酒类”(配制酒除外)甜蜜素17“酒类”安塞蜜18面制品和膨化食品硫酸铝钾、硫酸铝铵19鲜瘦肉胭脂红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20大黄鱼、小黄鱼柠檬黄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21陈粮、米粉等焦亚硫酸钠GB5009.34-2003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22烤鱼片、冷冻虾、烤虾、鱼干、鱿鱼丝、蟹肉、鱼糜等亚硫酸钠GB/T 5009.34-2003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表3: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表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四、人用药品的生产、销售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未办理兽药、饲料添加剂审批手续的人用药品,不得直接用于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五、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医药企业或个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饲料企业和养殖企业(或个人)销售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兽药企业或个人,向饲料企业销售的,由兽药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或个人,由饲料管理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其他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用于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中的,上述有关部门按照谁发现谁查处的原则,依据各自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各级饲料、兽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加大对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加快制定并完善饲料安全标准及检测方法、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标准及检测方法,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依据。七、各级饲料、兽药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科普教育。要将查处饲料和饲养过程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列为宣传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的管理法规,追踪大案要案,普及饲料、饲养和安全使用兽药知识,努力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兽药使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为降低药物残留危害,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附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附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一、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1.盐酸克仑特罗(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2000年二部P605。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2.沙丁胺醇(Salbutamol):药典2000年二部P316。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3.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70。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4.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一种β兴奋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已批准,中国未批准。5.盐酸多巴胺(Dopam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591。多巴胺受体激动药。6.西马特罗(Cimaterol):美国氰胺公司开发的产品,一种β兴奋剂,FDA未批准。7.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 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90。β2肾上腺受体激动药。二、性激素8.己烯雌酚(Diethylstibestrol):药典2000年二部P42。雌激素类药。9.雌二醇(Estradiol):药典2000年二部P1005。雌激素类药。10.戊酸雌二醇(EstradiolValerate):药典2000年二部P124。雌激素类药。11.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Benzoate):药典2000年二部P369。雌激素类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以下简称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9。雌激素类药。用于发情不明显动物的催情及胎衣滞留、死胎的排除。12.氯烯雌醚(Chlorotrianisene)药典2000年二部P919。13.炔诺醇(Ethinylestradiol)药典2000年二部P422。14.炔诺醚(Quinestrol)药典2000年二部P424。15.醋酸氯地孕酮(Chlormadinone acetate)药典2000年二部P1037。16.左炔诺孕酮(Levonorgestrel)药典2000年二部P107。17.炔诺酮(Norethisterone)药典2000年二部P420。18.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Chorionic Gonadotrophin):药典2000年二部P534。促性腺激素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46。激素类药。用于性功能障碍、习惯性流产及卵巢囊肿等。19.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Menotropins):药典2000年二部P321。促性腺激素类药。三、蛋白同化激素20.碘化酪蛋白(Iodinated Casein):蛋白同化激素类,为甲状腺素的前驱物质,具有类似甲状腺素的生理作用。21.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Nandrolone phenylpropionate)药典2000年二部P365。四、精神药品22.(盐酸)氯丙嗪(Chlorpromaz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676。抗精神病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77。镇静药。用于强化麻醉以及使动物安静等。23.盐酸异丙嗪(Promethaz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602。抗组胺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64。抗组胺药。用于变态反应性疾病,如荨麻疹、血清病等。24.安定(地西泮)(Diazepam):药典2000年二部P214。抗焦虑药、抗惊厥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61。镇静药、抗惊厥药。25.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药典2000年二部P362。镇静催眠药、抗惊厥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3。巴比妥类药。缓解脑炎、破伤风、士的宁中毒所致的惊厥。26.苯巴比妥钠(Phenobarbital Sodium)。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5。巴比妥类药。缓解脑炎、破伤风、士的宁中毒所致的惊厥。27.巴比妥(Barbital):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27。中枢抑制和增强解热镇痛。28.异戊巴比妥(Amobarbital):药典2000年二部P252。催眠药、抗惊厥药。29.异戊巴比妥钠(Amobarbital Sodium):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82。巴比妥类药。用于小动物的镇静、抗惊厥和麻醉。30.利血平(Reserpine):药典2000年二部P304。抗高血压药。31.艾司唑仑(Estazolam)。32.甲丙氨脂(Meprobamate)。33.咪达唑仑(Midazolam)。34.硝西泮(Nitrazepam)。35.奥沙西泮(Oxazepam)。36.匹莫林(Pemoline)。37.三唑仑(Triazolam)。38.唑吡旦(Zolpidem)。39.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五、各种抗生素滤渣40.抗生素滤渣: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份,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后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对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表3-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经营和使用。三、《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序号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名称禁止用途禁用动物1β-兴奋剂类:克仑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醋酸甲孕酮Mengestrol,Acet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4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Succin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5氨苯砜Dapson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6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Furazolidone、呋喃它酮Furaltadone、呋喃苯烯酸钠Nifurstyrenate sodium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Sodium nitrophenolate、硝呋烯腙Nitrovin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Methaqualon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9林丹(丙体六六六)Lindane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0毒杀芬(氯化烯)Camahechlor杀虫剂、清塘剂所有食品动物11呋喃丹(克百威)Carbofuran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2杀虫脒(克死螨)Chlordimeform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3双甲脒Amitraz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14酒石酸锑钾Antimonypotassiumtartrate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5锥虫胂胺Tryparsamide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6孔雀石绿Malachitegreen抗菌、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7五氯酚酸钠Pentachlorophenolsodium杀螺剂所有食品动物18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Calomel,硝酸亚汞Mercurous nitrate、醋酸汞Mercurous acetate、吡啶基醋酸汞Pyridyl mercurous acetate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9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Methyltestosterone、丙酸睾酮Testosterone Propionate、苯丙酸诺龙 Nandrolone  Phenylpropionate、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 Benzoate及其盐、酯及制剂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20催眠、镇静类:氯丙嗪Chlorpromazine、地西泮(安定) Diazepam及其盐、酯及制剂、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21硝基咪唑类:甲硝唑Metronidazole、地美硝唑Dimetronidazole及其盐、酯及制剂、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注:食品动物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其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表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为加强饲料及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苯乙醇胺A等物质(见附件)。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测,严肃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水中违禁添加苯乙醇胺A等物质的违法行为。附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附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1.苯乙醇胺A(Phenylethanolamine A):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2.班布特罗(Ba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3.盐酸齐帕特罗(Zilpaterol Hydrochloride):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4.盐酸氯丙那林(Clorprenal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783。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5.马布特罗(Ma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6.西布特罗(Ci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7.溴布特罗(Bro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8.酒石酸阿福特罗(Arformoterol Tartrate):长效型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9.富马酸福莫特罗(Formoterol Fumatrate):长效型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10.盐酸可乐定(Clonid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645。抗高血压药。11.盐酸赛庚啶(Cyproheptad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803。抗组胺药。附件2:北京市密云县食用农产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镇(办事处)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内容生产、经营规模所在地点单位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注:1.食用农产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指农药、肥料、兽(渔)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单位、经营单位,蔬菜产品生产单位,水产苗种及水产品养殖单位,生猪、牛、羊、肉鸡、奶牛、蛋鸡等畜禽产品养殖单位,动物产品的屠宰单位及生鲜乳收购单位等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单位。2.生产、经营内容:具体填写生产、经营农药、肥料、兽(渔)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种植(养殖)蔬菜、水产苗种、水产品、生猪、牛、羊、肉鸡、奶牛、蛋鸡等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的屠宰加工及生鲜乳收购等。3.生产、经营规模:填写生产的产品种类数量及产量、经营产品的种类数量及销售量。4.所在地点:具体填写到所在××乡镇××村等详尽地址。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