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S000/ZK-2008-000046
  2. [有效性] 失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6. [发文字号] 密政办字〔2008〕65号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县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密云县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08-10-01
  9. [发布日期] 2008-10-01
  10. [实施日期] 2008-10-01
  11. [失效日期]
【失效】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县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密云县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08-10-0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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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北京市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农发〔2008〕186号)的要求,为了加强我县奶站清理整顿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县政府制定了《密云县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密云县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八年十月一日密云县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了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精神,落实《关于开展全国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牧发〔2008〕10号)和《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北京市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农发〔2008〕186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稳定奶业生产,确保奶制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吴成全任组长,县农委主任蒋学甫、动监局局长李绍文任副组长,县农委、动监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分局、质监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长)为成员的县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农委副主任王东利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派专人组成。二、整治范围经核查,目前我县共有奶站3家,从设立形式上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奶牛规模养殖场建设的奶站,有2家,分别为李学来润民奶站和杨长林合家欢奶站;二是以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为主体的奶牛合作经济组织奶站,有1家,为密云县奶牛合作社良缘奶站。三、整治目标一是摸清奶站的现状,纳入监督管理范围。二是对奶站生产经营情况加强监管,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和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三是建立奶站监管的长效机制,依据国家奶站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实施规范化管理。四、工作重点(一)摸清底数。县动监局负责辖区内奶站的监管。摸清奶站设立模式、类型、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所有者情况。对奶站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汇总奶站基本情况并上报市农业局(报表格式见附件)。(二)驻点监管,强化督促检查。根据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县动监局即日起向本辖区奶站派驻质量监督员,加强生鲜奶购销过程的监管。(三)现场督促检查。由县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奶站进行详细检查,并现场填写《奶站现场检查细目表》。(四)全面开展生鲜奶质量安全监测。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奶站收购的生鲜奶进行抽样,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检测,重点检测三聚氰胺等。检测结果合格的奶站继续收奶,不合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首先对被污染的生鲜奶进行封存销毁处理;其次追根溯源,查找被污染的环节,对有意添加三聚氰胺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或个人,由农业、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坚决依法惩处。五、阶段和步骤第一阶段(10月6日前)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通知下发后,各有关单位做到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县动监局摸清奶站底数,登记造册,填写奶站基本情况表并上报市农业局。第二阶段(10月7日至10月11日)监督检查:县联合检查小组对本辖区内的奶站进行详细检查,重点检查奶牛健康状况、牛奶质量状况、器具环境消毒状况,以及挤奶、贮存、运输等情况;全面开展生鲜奶质量安全检测,对检查中发现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第三阶段(10月12日至10月19日)整改提高:督导奶站按标准实行规范管理,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第四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5日)总结完善:总结各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奶站结构特点,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规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各项管理措施,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六、规范奶站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整治行动结束后,总结奶站监管经验,依据我县奶牛产业区布局,制定奶站设定和布局规划;完善奶站监管措施,建立规章制度;根据奶业发展实际,制定扶持政策。七、保障措施(一)切实明确责任。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的要求,此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要求有关乡镇政府和县农委、动监、公安、卫生、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必须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二)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明确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到位,确保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三)建立周报告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县动监局每周向市农业局报告工作进展、实施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四)严格责任追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解决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对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违法执法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进入第二阶段后,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附件:1.密云县奶站专项整治检查表2.密云县奶站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密云县奶站专项整治检查表奶站(厅、场所)名称:类别:1□    2□    3□    4□    5□    6□日均收奶量:               (吨)    生产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表1:检查组人员及检查结果检查组人员组成姓  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签字检查组意见检查组长签字:年  月  日业主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  月  日表2:奶站现场检查细目表检查项目序号检 查 细 目 及 要 求检查方式检查结论(一)奶站(厅、场所)设立、布局与设施1营业执照(正、副本)现场查看2固定的站(厅、场所)址现场查看3站(厅、场所)与居民区、饲养场保持适当距离现场查看4布局合理,挤奶厅和贮奶厅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现场查看(二)环境卫生5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正、副本)现场查看6总体卫生状况现场查看7站内环境整洁、无异味现场查看8地面和废弃物及时进行清理、消毒现场查看(三)挤奶与贮奶设备9完好的机械化挤奶设备现场查看10符合温度和卫生要求的贮奶罐现场查看11完好的生鲜奶检测设备现场查看12完好的冷链运输设备现场查看13符合标准的计量设备现场查看(四)人    员14具有健康证明现场查看15具有奶业方面的基本知识现场查看16人员相对固定,数量配备合理现场查看(五)记录与质量控制17详细的生鲜奶每日收购记录现场查看18详细的生鲜奶每日销售记录现场查看19生鲜奶质量检测记录现场查看20奶农牛群个体产奶情况变化记录现场查看21挤奶和贮奶设备清洁、消毒记录现场查看22牛群治疗用药情况记录现场查看23异常奶的处理记录现场查看(六)购销合同24与奶农签订的奶源购销合同现场查看25与乳品加工企业签订的原料奶购销合同现场查看(七)规章制度26相应的质量管理办法现场查看27奶站管理制度、防疫制度等现场查看说    明一、检查表由检查组负责填写。必须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客观、公正、完整地填写,不得随意涂改。二、现场检查结束后,本表由县级畜牧管理部门存档。三、检查内容:现场检查包括7个项目,共分为27个检查细目(详见表2)。四、奶站类型分为六类:1.乳品企业自建;2.规模养殖场自建;3.养殖小区建设;4.合作经济组织建设;5.个体私营投资;6.流动收奶点。确定奶站类型后,在封面相应位置标注“√”。五、检查结论检查细目结论判定:有的标注“√”,没有的标注“×”。附件2:密云县奶站基本情况汇总表类型数量(个)日收奶量(万吨)其中集中机械挤奶(个)日收奶量(万吨)规模养殖场自建养殖合作社建设个体私营投资流动收奶点——其它合计注:1.日收奶量指同一类型收奶站单日收奶量之和。2.部分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主体是合作经济组织。密云县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 施 方 案按照《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北京市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农发〔2008〕186号)要求,根据当前形势和我县饲料监管现状,为切实加强全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确保人民食用动物产品安全,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从今年10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加强领导成立县饲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动监局局长李绍文担任,副组长由县农委副主任王东利担任,成员由县农委、动监局、工商分局、公安局、质监局、财政局等单位的具体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由县动物监督所所长晁计奎兼任。二、工作原则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加强源头治理、大案要案查处为重点,以强化日常监管体系建设、落实责任制为手段,深入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和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完善饲料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县饲料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三、工作目标一是坚决杜绝在饲料生产和使用环节添加违禁药物以及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二是坚决取缔无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三是坚决追查违禁药物以及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源头,杜绝有害饲料流入市场,消除饲料安全和动物源性产品安全隐患;四是整顿和规范饲料市场秩序,提高全县饲料质量安全水平。五是提升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安全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与维权意识;六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各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四、工作重点(一)摸清底数,强化执法检测。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要对辖区内的所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种类、产品配方、饲料原料的来源情况及饲料产品的主要去向。同时,对自配自用饲料的养殖场(小区)也要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确保饲料监管不留死角。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饲料的企业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对有证不生产且连续两年不备案的饲料生产企业收回生产许可证。对大型养殖场、饲料加工企业现存饲料特别是蛋白类饲料原料进行全面执法检测,排查涉嫌含有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产品,对不合格产品一律予以监督销毁,并追根溯源、严厉打击,确保不留任何隐患。(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以产品标签、企业标准、生产记录、养殖档案、使用记录等为重点,加强饲料生产和养殖企业(户)的日常监管,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到位,做到有计划、有记录。通过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饲料生产、经营、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三)加强执法,打击违法行为。要以案件查处工作为重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追根溯源,严厉打击。对举报、投诉等信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调查,依法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在当前形势下,特别要重点检查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以及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四)健全制度,强化宣传培训。一是各乡镇要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饲料生产企业要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并实行生产记录和留样观察制度。三是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饲料、兽药等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完善养殖档案,用药记录。四是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要建立原料来源档案,在采购原料时及时向供应商索取原料特别是蛋白类原料不含有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证明文件存档备查,否则,不得采购。五是制定并建立饲料使用和加工企业、加工企业与原料供应商之间的质量安全协议书制度,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建立起使用单位、供货单位与监管部门共同签署的三方协议书。六是制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工作规范及程序,加强宣传与培训,强化监督管理、企业品控,双线并进,创造良好的饲料发展环境。五、工作安排从2008年10月1日—25日,为期26天,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一)全面部署。时间:10月1日—10日针对当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辖区内特别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确定整治行动的重点区域、对象、目标。同时要求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进行自查自纠,针对问题认真整改,并配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使用的饲料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二)严打整治。时间:10月10日—20日加大执法力度,围剿清查违禁添加物,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整治内容:对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拉网式清查活动,严厉查处非法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违禁药品、原料药和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同时,无证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三)总结评估。时间:10月21日—25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于10月25日前报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配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含有违禁成分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公开集中销毁。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鉴于当前的严峻形势和“三鹿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从确保首都稳定大局、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障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全面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投入品监管工作;要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机构,切实落实行政管理和监管责任,特别要将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人;各乡镇要与所属的饲料和饲料投入品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任务;县农委、动监局要在单位内部有关科室明确饲料投入品的执法职责,确定各项监管工作的责任岗位和责任人员,确保监管工作的“职责定岗、人员定责、工作定制”。并将饲料行政管理、日常监管的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名单报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二)完善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完善应急机制,建立大案要案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制定本辖区饲料投入品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01069043038,01069088248),并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相关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核查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群众举报的证据确凿、性质严重的案件,要做到快速出击、查有结果。在强化饲料监管活动中,要以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查处大案要案为主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活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活动。(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一要强化培训,加强饲料执法人员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二要加强廉政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廉政执法制度和奖惩制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违反党纪国法、违反廉政纪律的,经查实后严肃处理。(四)密切工作配合,快速沟通信息。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统一部署,发挥区域互动、部门联合的优势,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有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的,要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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