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S000/ZK-2008-000035
  2. [有效性] 失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6. [发文字号] 密政办字〔2008〕40号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展改革委关于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08-07-01
  9. [发布日期] 2008-07-01
  10. [实施日期] 2008-07-01
  11. [失效日期]
【失效】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展改革委关于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08-07-0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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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密云县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一日

密云县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体思路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完成北京市政府下达我县“十一五”时期万元GDP 能耗下降17.41%的节能目标。

二、考核组织机构

在主管县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展改革委、县统计局、县环保局。对党政机关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由考评领导小组进行考评。对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由考评领导小组分别会同县经委、县教委、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等部门,按行业管理分工进行考评。

三、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密云县县域内的中央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县直党政机关、乡镇、重点用能单位及需要考核的重点单位。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对重点耗能企业,签订“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节能目标责任书,每年度进行检查评分,2010年进行综合考评。对县直党政机关、乡镇、医院、学校、大型宾馆、超市,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每年度进行考评。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统计局核定的能耗指标数据,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为优秀、完成(80-94)为良好、基本完成(60-79分)为合格、未完成(60分以下)为不合格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不合格。(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四、考核程序  

(一)每年的第一季度组织对上一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二)每年1月底前,被考核单位将上年度本单位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发展改革委。县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节能专家对被考评单位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6月底前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五、奖励与处罚                                

(一)考核结果作为对被考核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乡镇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密云县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县直机关、乡镇机关,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结合全县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三)县直机关、乡镇机关,如考核等级为未完成,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县发展改革委。整改不到位的,由县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对评价考核结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等级的企业,由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办理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核准和审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规定予与暂停。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县政府,限期整改。对重点用能单位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县经委)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情况的企业,予与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考核县政府机关、乡镇节能降耗目标评分表

2.考核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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