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22/ZK-2026-000004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决定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 [发文字号] 〔〕号
- [标题] 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关于修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成文日期] 2026-10-14
- [发布日期] 2026-10-14
- [实施日期] 2026-10-14
-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关于修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为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确保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逻辑统一、规则协调,对以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名义联合印发的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一核查,确定了《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23年8月24日发布,以下简称《通告》)在引用法律依据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违背,现决定对该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该《通告》中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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