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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引号]11S010/ZK-2026-000001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6. [发文字号] 密退役军人局发〔2026〕1号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光荣院入住审批及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26-07-13
  9. [发布日期] 2026-07-13
  10. [实施日期] 2026-07-13
  11.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北京市密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光荣院入住审批及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时间:2026-07-13 10:26
  • 【 字体:      】

各镇街(地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现将《北京市密云区光荣院入住审批及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密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密云区光荣院入住审批及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光荣院入住审批和收费管理,切实做好本区户籍的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和符合优惠、优待条件人员服务等工作,根据《北京市光荣院管理办法》(京退役军人局发〔2025〕13号)和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3部门《关于给予部分抚恤优待对象入住光荣院补助的通知》,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光荣院入住审批及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体目标及工作原则

光荣院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依个人申请,由属地管理,逐级规范审核,充分保障抚恤优待对象合法权益,有效满足抚恤优待对象供养需求,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关爱优抚对象的良好氛围。

二、服务对象

(一)集中供养对象。本区户籍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8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老年的残疾军人、退役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为集中供养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二)优惠服务对象。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以下人员提供优惠服务。

1.本区户籍的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

2.本区户籍的除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以外的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

3.本区户籍的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老年退役军人和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进入老年的父母。

(三)优待服务对象。光荣院在满足上述对象集中供养、优惠服务的需求外,仍有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面向本区户籍其他老年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待服务,为本区户籍的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和退役军人父母、配偶、配偶父母提供服务。

三、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书面申请(附件1),或者由其村(居)民委员会向镇街(地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退伍军人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退役军人优待证或相应抚恤优待对象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初审报送。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符合享受集中供养或提供优惠、优待服务申请条件的,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镇街(地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或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的,告知申请人不能申请并退还全部申请材料。

(三)材料核对。镇街(地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实。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填写《密云区光荣院入住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密云区光荣院(密云区优抚安置中心)。情况不属实的,逐级反馈并退还全部申请材料。

(四)资格审查。密云区光荣院(密云区优抚安置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申请人优抚身份及类别,并联合镇街(地区)、村(社区)开展入户核查,其中: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应当100%入户核查;符合优惠、优待条件的,按照不低于50%入户核查。符合入住条件的,密云区光荣院(密云区优抚安置中心)根据审查结果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密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批准。不符合条件的,逐级反馈并退还全部申请材料。

(五)审核批准。密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批准材料下达密云区光荣院(密云区优抚安置中心)。

(六)办理入院。密云区光荣院(密云区优抚安置中心)根据密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审批意见,通知镇街(地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服务对象类型,联系相关人员安排办理入院手续。入院对象接到入住通知后,做好入院前准备工作,原则上自密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同意下月起,正式入住。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密云区光荣院收费项目及标准,参照本区三星级养老机构执行。根据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给予部分抚恤优待对象入住光荣院补助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给予相应的减免、优惠、补助。具体如下:

(一)收费项目

床位费、护理费、服务费、伙食费、冬季取暖费。

(二)收费标准

1.床位费2个档次:单人间2400元/月,双人间1200元/月;

2.护理费5级:1级0元/月,2级500元/月,3级1000元/月,4级1500元/月,5级2000元/月;

3.服务费2个档次: 单人间600元/月,双人间400元/月;

4.伙食费:600元/月;

5.冬季取暖费2个档次:单人间400元/月,双人间200元/月。

五、优惠及补助政策

(一)减免政策

根据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给予部分抚恤优待对象入住光荣院补助的通知》精神,集中供养对象入住光荣院的供养经费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优惠政策

1.优惠服务对象:按床位费、护理费、服务费、伙食费及冬季取暖费等5项收费项目总价的10%给予优惠。

2.优待服务对象:按床位费、护理费、服务费、伙食费及冬季取暖费等5项收费项目总价的5%给予优惠。

(三)补助政策

根据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给予部分抚恤优待对象入住光荣院补助的通知》精神,符合相应条件的优惠服务对象在享受优惠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财政补助,享受的补助资金直接抵扣入住光荣院的费用,差额部分由优惠服务对象支付。

1.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9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900元的补助。

2.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补助。

3.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老年退役军人和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进入老年的父母,按照每人每月6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补助。

既符合优抚对象身份又符合民政困境家庭服务对象身份的优惠服务对象入住光荣院的,按照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政策与上述补助标准就高执行,所需资金渠道随原有政策解决。

六、存档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3.《光荣院入住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4.密云区光荣院送养协议书;

5.其他相关材料。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在审批过程中死亡或主动取消申请的,全部申请材料逐级退还。

2.光荣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变化和市场价格变动,适时对收费标准及优惠力度进行调整。

3.优惠、优待服务对象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规定享受医疗待遇;因就医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车辆、陪同就医、护理等费用,由优惠、优待服务对象支付。

4.本入住审批及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北京市密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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