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26-000008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北京市密云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字号] 密综合执法字〔2026〕4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 北京市密云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渔民规范捕捞和配套管理政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26-03-10
- [发布日期] 2026-03-13
- [实施日期] 2026-03-13
- [失效日期] 2026-04-01
为深入落实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渔民转产转业扶持等新规定,严格遵循《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要求,坚持“以水为大、以水为先、以水为底线”工作要求,结合密云水库作为首都重要饮用水源地的核心定位,以及密云水库渔业捕捞实际情况,调整优化捕捞增收政策,提升渔业净水能力,促进渔民稳定增收,以高水平保护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现状分析
(一)渔船现状
2025年区农业农村局登记密云水库渔船共212条,其中,溪翁庄镇50条、石城镇24条、冯家峪镇2条、不老屯镇36条、高岭镇4条、太师屯镇47条、穆家峪镇34条、十里堡镇3条、西田各庄镇12条。现有渔船均不符合规范要求,无法办理正规渔业船舶手续。
(二)渔民现状
2025-2026年度捕捞期,密云水库办理捕捞许可证渔民共计424人,其中,男性共计391人,50岁以上193人,50岁以下198人;女性共计33人,50岁以上12人,40-50岁9人,40岁以下12人。
(三)渔业合作社现状
按照《密云水库“渔业净水、生物保水,净水渔业、生态富民”工作方案》(密政发〔2021〕24号),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供销社负责组建了“密云水库渔业产销合作社联社”,由水库周边5个捕鱼重点镇组建了5个“密云水库渔业产销合作社分社”,部分渔民加入分社。
二、工作要求
1.合法合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遵循,健全配套制度,确保部署于法有据、程序规范。
2.安全公正。强化高水位运行安全管控措施,化解渔船作业安全隐患。渔船退出、安置工作全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流程、透明操作,主动接受监督。
3.权益保障。坚持以渔民利益为核心,保障渔民就业与稳定增收。引导渔民从传统捕捞向水源保护、生态管护等岗位转型,健全转岗培训、就业帮扶,实现渔民生计与水源保护双向共赢。
4.系统管理。强化科学监测,规范捕捞管理,落实捕营分开机制。统筹生态保护、产业转型与民生保障,实现高水平保护。
三、工作内容
(一)退出补偿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退出仅针对2025年发证机关登记的密云水库渔业船舶,及已取得2025-2026年度《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民。具体渔业船舶及人员以区农业农村局核准的名录为准。
(二)退出内容
1.退捕渔民个人不可在密云水库从事捕捞等任何渔业作业,应将渔业捕捞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并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手续。
2.渔民应将予以补偿的渔船网具全部交付给补偿机关,渔船指标交回各镇。
(三)退出补偿方式
1.退出模式。按照“一船两人”模式退出。
2.退出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密云水库捕捞船只管理的通知》(密政发〔2018〕32号)执行,每条渔船及其网具最高补贴4.4万元;每人增设一次性退捕转产奖励2万元。
3.退出安置。已享受一次性退捕转产奖励的,不纳入就业安置范围;未享受一次性退捕转产奖励且符合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可通过多渠道就业途径安置。
4.退出时限。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四)退出补偿程序
各镇依据发证机关核准的已取得2025-2026年度《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名录,组织渔民提交2025-2026年度《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及相关材料、签署《退出确认书》(见附件),经审核无异议后,报发证机关完成《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工作。待补偿机关收回渔船网具后,落实补偿奖励资金发放及人员安置工作。
四、保障措施
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各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健全配套管理规定,严厉打击涉水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资金统筹保障,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与审计监督;强化社会稳定,切实保障退捕渔民合法权益,拓宽就业安置与帮扶渠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筑牢安全稳定底线。
附件:退出确认书
北京市密云区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
北京市密云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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