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25-00001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决定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25〕23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成文日期] 2025-09-28
- [发布日期] 2025-09-28
- [实施日期] 2025-09-28
-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精神,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区政府对2003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共计8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认真清理,区政府决定,对68份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文件内容与新修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符,制定依据已被废止、被新规定替代、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者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的16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密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68件)
2.密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16件)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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