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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引号]11S000/ZK-2025-000010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决定
  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25〕23号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8. [成文日期] 2025-09-28
  9. [发布日期] 2025-09-28
  10. [实施日期] 2025-09-28
  11.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5-09-28 17:00
  • 【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精神,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区政府对2003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共计8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认真清理,区政府决定,对68份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文件内容与新修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符,制定依据已被废止、被新规定替代、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者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的16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密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68件)

2.密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16件)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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