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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引号]11S000/ZK-2024-000041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命令(令)
  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24〕35号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
  8. [成文日期] 2024-10-31
  9. [发布日期] 2024-10-31
  10. [实施日期] 2024-11-01
  11. [失效日期] 2025-06-01
【现行有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10-31 13:00
  • 【 字体:      】

密政发〔2024〕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命令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严禁吸烟、烧荒、燎地边、烧秸秆、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篝火、野炊、施放孔明灯、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入林区的车辆须做好防火措施,严禁司乘人员丢弃火种;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停止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

二、全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机构必须加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严格管理火源,强化火险隐患排查,落实各项防灭火责任。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违反本命令擅自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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