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1/ZK-2024-00007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决议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密政办〔2024〕11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密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24-06-28
- [发布日期] 2024-06-28
- [实施日期] 2024-06-28
- [失效日期] 2024-12-31
【现行有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密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密政办〔202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现将《密云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论证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及时调整目录,承办单位要按照程序提出调整建议,征求区政府办、区司法局意见后,报区政府主要及主管领导审查同意,由区政府办、区司法局组织对决策目录进行调整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4年密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密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计划决策时间 |
1 |
《北京市密云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 |
区生态环境局 |
第一季度 |
2 |
《密云区檀新刘河建设工程拆迁实施方案》 |
区水务局 |
第一季度 |
3 |
《密云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
区发改委 |
第二季度 |
4 |
《密云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
区园林绿化局 |
第二季度 |
5 |
《密云区湿地保护发展规划》 |
区园林绿化局 |
第二季度 |
6 |
《北京市密云区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障工作方案》 |
区医保局 |
第二季度 |
7 |
《北京市密云区“一件事”集成办事场景建设落实工作方案》 |
区政务和数据局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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