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22-000042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其他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农业服务中心
- [发文字号] 密农服函〔2022〕56号
- [标题] 2022年密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方案
- [成文日期] 2022-09-13
- [发布日期] 2022-09-13
- [实施日期] 2022-09-13
- [失效日期]
密农服函〔2022〕56号
2022年,为做好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面完成农作物秸秆禁烧任务,推动全区“保水、保生态”及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我区“保水、保生态”工作紧密结合,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技术创新为动力、制度创新为保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利用”的理念,逐步构建完善有效的综合利用体系,全面提升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建为保障,以产业提升为方向,拓展综合利用范围,构建高质高效的综合利用机制和发展格局。
二、实施背景
密云区作为生态涵养区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始终坚持“生态立区,绿色发展”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建设和守护密云水库的乡亲们回信”精神。近几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不断摸索与创新做法,通过推广适宜的作业技术模式,以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为主要方式在全区可机械化作业地块持续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已呈现出了“基本模式全覆盖、典型模式在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发展格局,全区主要农作物秆综合利用率已达98.5%以上,环保部卫星监测未发现我区秸秆焚烧火点的现象,对全区“保水、保生态”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打赢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各项生态环境评比工作中成效显著。同时,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10月16日将在北京隆重召开,确保空气质量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政治责任,农作物秸秆全面实现禁烧是落实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举措之一。为此,我区将继续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9%以上的任务指标,农作物秸秆实现全面禁烧。
二、主要实施内容
(一)作业面积
依托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及北京市秸秆重点区建设项目,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面积共计11.79万亩(详见附件),其中:
1.区级财政配套作业补贴。通过区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计划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作业面积共计7.35万亩,在河南寨等13个镇组织实施;
2.市级秸秆重点区建设作业补贴。依托2022年北京市秸秆重点区建设项目,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及秸秆收储运作业面积共计4.44万亩,其中:一是开展秸秆收储运作业面积2万亩,涉及大城子、巨各庄、高岭、古北口、太师屯5个镇;二是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2.44万亩,涉及密云镇、穆家峪、十里堡、新城子、冯家峪5个镇。
(二)作业方式
1.大田农作物秸秆主要通过还田或离田方式开展综合利用作业,包括双轴灭茬旋耕、机械化打捆等作业技术模式;
2.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运行模式,探索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市场化综合利用新模式,由属地镇政府进行牵头组织落实,对镇域内秸秆确定无法处理的,在农民同意的情况下,经作业主体与企业协商后,将收集后的秸秆统一由企业进行集中处理。
3.承担秸秆重点区建设开展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作业,本着“就近处理”的原则,需作业主体将农作物秸秆收集运输至本区秸秆综合处理点或具有发酵处理能力的养殖场,开展土壤改良剂生产。
三、作业实施要求
1.作业主体。在本区范围内具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能力和条件的农机服务组织。
2.补贴标准。对达到检查验收质量标准的作业实施面积,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按照50元/亩进行补助(包括区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与市级秸秆重点区建设项目),承担市级重点区建设项目开展收储运作业补贴按照80元/亩进行补助。
3.补贴方式。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进行,按照补贴作业内容、质量标准、公示程序,对实施地块进行检查验收和公示程序后,确定拟补贴的作业面积,最终拨付补贴资金至作业主体。
4.作业质量要求。一是作业机具,应符合NY/T500-2015 “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质量”及NY/T499-2013 “旋耕机作业质量”等有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要求;二是作业质量,秸秆粉碎长度:玉米秸秆≦100mm,粉碎合格率≧90%,留茬高度:≦80mm。作业后,秸秆应充分埋入土中,地表植被残留量≦200g/㎡,无漏耕,没有明显壅土、雍草现象。无论是粉碎还田还是收集离田处理,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痕迹。
5.作业时间要求。作业任务要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如遇客观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作业任务的(如遇到极寒天气不适宜作业等客观因素),需镇政府出具书面说明,需在2022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作业任务。
四、实施程序及要求
1.方案制定。区农业服务中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级项目实施方案,各镇根据本镇实际制定镇级实施方案。
2.落实作业任务。镇级按照分配计划作业面积,积极组织协调具备作业能力的作业主体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并与作业主体签订综合利用作业监管协议。
3.组织检查验收。一是镇级核实作业面积,出具村、镇作业面积汇总及镇级验收单,同时,涉及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作业的镇,需严格按照市级要求建立收集处理台账;二是第三方监理按照镇级作业面积进行实地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监理验收材料;三是区级对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同时开展作业抽查。
4.作业信息公示。镇、村通过政府网站或政务公开专栏对作业主体、作业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资金拨付。项目经第三方监理验收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至作业主体(作业主体需出具农机作业正式发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区农业服务中心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农机科,组织开展方案制定、作业调度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2.各镇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人负责,积极协调推进适宜作业的村或集中连片的地块全面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同时可根据本镇实际在区级作业补贴的基础上给予追加补贴。
(二)加强信息公开
各镇、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公开补贴程序、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和实施要求等内容。
(三)加强监督监管
建立检查验收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虚报补贴面积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受到举报的,做到有报必查,同时,因作业不达标或影响下茬作物播种等质量问题出现举报投诉现象的,由镇级负责解释。对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取消本年度作业任务。
附件: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作业计面积明细表
附件:
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作业计面积明细表
序号 |
乡 镇 |
综合利用作业(亩) |
收储运作业(亩) |
01 |
太师屯镇 |
8000 |
6000 |
02 |
溪翁庄镇 |
7800 |
|
03 |
西田各庄镇 |
10000 |
|
04 |
不老屯镇 |
10000 |
|
05 |
古北口镇 |
900 |
2000 |
06 |
新城子镇 |
9000 |
|
07 |
东邵渠镇 |
8000 |
|
08 |
巨各庄镇 |
2000 |
3000 |
09 |
北庄镇 |
3600 |
|
10 |
高岭镇 |
2000 |
6000 |
11 |
大城子镇 |
4000 |
3000 |
12 |
十里堡镇 |
5900 |
|
13 |
河南寨镇 |
11500 |
|
14 |
密云镇 |
2500 |
|
15 |
穆家峪镇 |
5800 |
|
16 |
冯家峪镇 |
6900 |
|
合计 |
97900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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