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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引号]11S000/ZK-2023-000001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其他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
  6. [发文字号] 密医保字〔2023〕2号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23-01-10
  9. [发布日期] 2023-01-10
  10. [实施日期] 2023-01-10
  11.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北京市密云区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23-01-10 15:09
  • 【 字体:      】

 密医保字〔2023〕2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全面建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要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结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3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抓紧落实。


附件: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北京市密云区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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