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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引号]11S000/ZK-2023-000006
  2. [有效性] 现行有效
  3. [文种分类] 其他
  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 [发文字号] 密金融〔2023〕4号
  7. [标题] 密云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8. [成文日期] 2023-02-20
  9. [发布日期] 2023-02-20
  10. [实施日期] 2023-02-20
  11. [失效日期]
【现行有效】密云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3-02-2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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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两会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银行机构加大区域信贷投放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结合密云区经济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贴息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科学规范高效使用贴息资金,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突出重点领域。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保障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重点支持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尽快复工复产、恢复发展。

(三)防范金融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在年度信贷规模范围内加大贷款资金支持力度,同时,立足商业可持续原则,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二、贴息支持方向

贴息资金重点支持贷款是指在政策期内,由密云辖区内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对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旅游及都市型现代农业领域中小微企业,新发放的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取得“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可以适当放宽行业要求,未到期贷款转贷不在本次贴息支持范围。

三、贴息主体条件

1.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且在密云区注册、纳税,符合密云战略布局和发展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

2.2020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无不良信用记录,能够按时清偿贷款利息,借款主体发生期中欠息的,逾期部分利息不予贴息;

4.符合贴息支持方向,且同笔贷款未享受过区级同类型贴息补助。

四、贴息标准、期限及方式 

(一)贴息标准

区政府出资1000万元作为贷款贴息资金,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密云辖区内银行机构新发放的、符合相关条件且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贷款,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不超过贷款金额2%、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贷款金额1%的比例,给予借款主体贴息补助。每个借款主体获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含)。抵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利率应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鼓励贷款利率达到各银行同期同类型贷款最优惠水平。

贴息支持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包括中小微企业贷款和企业主、股东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主、股东与企业认定为同一借款主体。

(二)贴息期限

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贷款使用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用款时间计算,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三)贴息方式

贴息资金以1000万元为限,贴息比例按照辖区内银行机构2023年1月至9月期间,新发放符合贴息条件的流动资金贷款放款总额、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放款总额在实际放款总额中的占比进行测算核定,即按照流动资金贷款放款总额占实际放款总额的比例、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放款总额占实际放款总额比例的2倍,确定用于两类贷款的贴息资金金额。以用于两类贷款贴息资金额度为限,测算核定两类贷款实际贴息比例,实际贴息比例分别不得超过1%和2%最高比例。

贴息方式采取先付后贴,按季拨付。即自2023年10月起,每季度结束后,借款主体按照贷款约定按时(或提前)归还利息后,在规定期限内,凭借银行出具的付息凭证等相关材料提出贴息资金申请。当期贴息金额按照核定贴息比例、银行实际放款额及计息时间计算。

五、贴息工作流程

(一)公开征集

区金融办适时发布公开征集融资需求的通知,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融资需求项目征集。

(二)组织申报

由企业(项目)主管部门按征集通知,组织相关企业填写密云区中小微企业贴息融资需求表(附件1),向区金融办及时完成需求申报。

(三)项目预审

区金融办会同区科委、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条件对融资需求企业进行资格联合预审。

(四)项目推介

通过部门联审的项目,由区金融办汇总形成推介项目清单,已签订贷款合同项目直接推送至签约银行、尚未签订合同项目公开推介给区内各银行。

(五)贴息比例核定

相关银行按照市场化和自主决策原则,自主选择项目,按照规范标准流程进行贷款审批,及时签约投放贷款。相关银行汇总推介项目清单内企业(项目)贷款审批及放款情况,于2023年10月10日前,报送至区金融办,区金融办于7个工作日内会同区财政局,依据实际放款总额及类型,核定贴息比例。

(六)贴息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

1.资金申报时间。首次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25日,对2023年1月至9月期间应享受贴息部分进行申报,之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申报上个计息期间应享受的贴息补助,申报最终截止时间至2024年10月15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资金申报受理与初审。区科委、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园林绿化局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分别负责本领域市场主体贴息申报材料受理,并对市场主体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

首次申报需递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主要包括:

(1)北京市密云区中小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贷款合同复印件;

(4)银行放款凭证或其他放款证明材料;

(5)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证;

后期申报需递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北京市密云区中小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2)及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已经到期贷款需同时提交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

3.资金复核。完成初审后10个工作日内,初审部门在《北京市密云区中小微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中填写初审意见并制作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区金融办。区金融办汇总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财政局对市场主体贴息金额进行复核。未通过复核的项目,区金融办将企业相关申报材料退回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反馈。

4.资金拨付。通过复核的贴息项目,由区金融办制定贷款贴息发放方案及明细表,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区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依照相关程序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各相关部门,由各相关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市场主体指定账户。

六、责任分工

(一)区金融办负责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宣传指导、并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征集、部门联审、项目推介、银行贷款情况收集、贷款贴息比例核定以及其他统筹协调工作。

(二)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指定专人参加项目联审,对申报项目主体资格进行预审。

(三)区财政局配合区金融办共同核定贷款贴息比例,负责对借款主体贴息金额进行复核,负责贴息资金的统筹并及时拨付到相关部门。

(四)区科委、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园林绿化局负责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对市场主体经营是否符合贴息支持方向,是否符合密云战略布局和发展定位,是否在疏解整治范围以及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区级同类型贴息补助情况进行资格预审;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申报组织、资金申报受理初审、材料报送工作,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市场主体指定账户。负责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指导,负责本领域市场主体政策宣传解读及情况反馈等相关工作。

(五)各银行机构负责强化政策宣传与运用,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加大区内贷款资金投放力度,及时配合市场主体完善申报材料,及时准确向区金融办报送推介项目名单内企业(项目)贷款审批及放款情况,并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资金用于批复项目,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六)相关中小微企业负责及时进行申报,并配合受理单位完善申报相关材料,对申报贴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应当自觉接受各级审计、监察、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二)强化贴息资金绩效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借款主体获得贷款后应严格按《借款合同》要求使用资金并按时付息,如未按期付息或其他方面违反规定,财政不予以贴息,并追究违约责任。

(四)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方式或者通过转贷等方式骗取、套取财政贴息资金,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方案由密云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密云区中小微企业贴息融资需求表.doc

             2.密云区中小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xls

             3.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联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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