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23-000018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 〔〕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密云区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23-04-23
- [发布日期] 2023-04-23
- [实施日期] 2023-04-23
- [失效日期]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动密云区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根据《北京市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 版)>实施方案》(京卫妇幼〔2021〕31 号)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妇幼〔2023〕3 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密云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密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密云区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密云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以下简称母婴传播)工作,推动消除母婴传播进程,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根据《北京市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 版)>实施方案》(京卫妇幼〔2021〕31 号)和《北京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京卫妇幼〔2023〕3 号)要求,结合密云实际,制定密云区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坚持综合施策、政策统筹、融合发展,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全程服务,全面落实干预措施,促进服务公平可及,提升母婴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2023年,实现国家消除母婴传播指标要求。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95%,孕期检测率>95%,孕早期检测率>85%。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95%,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95%。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95%,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95%。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95%,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95%。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90%。
6.艾滋病母婴传播率<2%。
7.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15/10万活产。
8.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1%。
(二)到2025年,完成国家消除评估,全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措施持续稳定,维持消除水平。
工作目标指标意义与计算方法见附件3。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市级要求,结合辖区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健全妇幼、防保、财务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促进社区参与,组织协调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定期总结上报工作展情况。
(二)妇幼保健机构
区妇幼保健院协助区卫生健康委落实具体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完成人员培训、健康教育、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信息上报等工作。指导各免费筛查机构严格按照流程对目标人群实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早期筛查和随访工作,并定期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收集辖区内项目相关个案与报表数据,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按要求上报北京妇幼保健院,并完成北京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中全区报表数据的审核与汇总,同时完成国家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系统报表数据的录入与汇总,保障并协助各助产机构及传染病专科医院完成儿童随访工作等。
(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梅毒疫情监测、艾滋病感染者随访管理和艾滋病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计划免疫、诊治、随访及转介等相关服务。指定专人每季度和妇幼保健院进行梅毒与HIV数据交叉核对。
(四)助产机构
助产机构按照规范开展消除母婴传播的宣教工作,对首次产检的孕妇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知情不拒绝的情况下为首次产检的孕妇及急诊临产孕期未明确感染状态的孕产妇提供三病免费检测。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或转诊服务,参与并接受预防母婴传播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按要求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完成本机构分娩的乙肝感染母亲所生儿童随访工作。承担与上述工作相关的所有个案与报表数据上报工作,根据区妇幼保健院规定按时上报,建立服务监督、投诉及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联系方式,指定部门及专人负责服务过程的监督。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院级服务流程图,明确相关科室岗位职责。每年开展相应工作培训,培训内容必须包括服务流程。
(五)婚前及孕前保健机构
婚前及孕前保健机构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措施,指导科学备孕。为婚前及孕前保健男女双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前相关咨询服务及检测服务,并及时告知检测结果。对于确认结果为阳性的女性感染者,及时提供检测后咨询、指导及治疗转介服务,包括避免非意外妊娠、科学备孕、预防家庭内传播等指导,同时全面告知母婴传播的风险及孕前和孕期可采取的预防母婴传播措施。对于确认结果为阳性的男性感染者,及时提供检测后咨询,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疾病传染给伴侣的可能性,充分告知伴侣若被传染后母婴传播的风险,按要求填报预防母婴传播相关报表。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阳性的孕产妇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做好孕期随访工作,协助助产机构完成孕期健康指导工作。对乙肝感染孕产妇进行健康指导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按时完成儿童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并告知其应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及时进行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查,并嘱其在儿童体检时将检查结果交至儿童保健科医生,医生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北京市妇幼信息系统。
四、工作内容
预防母婴传播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关服务。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区卫生健康委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减少育龄妇女感染。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常规保健服务,为服务人群发放消除母婴传播疾病的宣传折页,在服务场所张贴消除母婴传播疾病的展板及海报,同时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群体、单阳家庭、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促进健康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相关健康宣教、咨询和预防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
全面落实“先检测、后建档”的服务原则,为所有孕产妇(特别是流动人口、贫困妇女、青少年等特殊群体)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与咨询服务。
助产机构在孕妇初次产前检查时,要告知其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信息,发放宣传折页,并为其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并依据结果提供后续咨询、干预或转诊,在明确感染状态后为孕妇在助产机构建立正式产检档案,保障预防母婴传播及时有效。对于临时产检孕妇,也应在首次就诊时提供相应告知、免费检测及后续咨询、干预或转诊服务。对于依从性差者,需填写高危报告卡,上报区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协同地段共同管理,必要时入户追访。
孕晚期对孕妇再次进行检测。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入急诊后20分钟内开具急查艾梅乙医嘱,并尽快抽血化验,检验科30分钟内出具急查结果,并告知产科,保障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及时有效。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积极鼓励并动员孕产妇配偶同时完成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助产机构根据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流程图及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4)制定院级服务流程图,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明确要求检测的孕周及相关科室岗位职责。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和综合关怀
1.落实首诊负责制,专案管理到位。对感染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做好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早诊断、早治疗,为符合治疗标准的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对于常规产检确诊感染的孕产妇,应坚持首诊负责制,依据患者病情及医疗机构能力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或转诊服务。
2.规范转会诊,单位对接到位。转诊需根据北京市高危孕产妇转会诊规定,填写北京市高危孕妇门诊会诊三联单(梅毒感染孕妇还需填写北京市梅毒感染孕妇转诊单),根据对口关系,在保障患者安全、签署艾滋病、梅毒或乙肝感染孕产妇转诊知情同意书的基础上,转诊至指定传染病专科机构,并与接诊机构做好信息对接。首诊医疗机构应对转诊的感染孕产妇是否去相应传染病专科机构就诊及治疗情况进行追踪,确保孕产妇得到有效的母婴阻断服务。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通过筛查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初筛阳性(或有反应)的孕产妇,不应转诊,应立即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干预措施。
助产机构根据感染孕产妇转诊工作要求(见附件5)制定感染孕产妇转诊标准及转诊流程。
3.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到位。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分级,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孕期全程随访,动员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进行相关检测。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避免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标准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疾病传播。除常规孕产期保健外,还要提供安全性行为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营养支持、心理支持等服务。加强避孕指导和咨询,帮助孕产妇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详情见附件6。
4.主动提供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监测到位。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监测感染症状和体征,按时进行相关检测。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计划免疫等常规保健服务。
5.提供人文关怀,隐私保护到位。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关怀服务。尊重感染者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努力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要及时为其提供转介服务。在孕产妇用药前,用药期间进行病毒载量、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持续给予用药咨询指导,提高孕产妇用药依从性。及时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依据其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儿童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保障暴露儿童6小时内接受抗病毒治疗。给予科学、适宜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开展暴露儿童感染状况监测,加强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及时为确诊儿童进行治疗或提供转介服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7。
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尽早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结束后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必要时再次治疗。对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即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保障暴露儿童尽早接受预防性治疗,同时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对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及时给予治疗,对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定期随访和检测,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在没有条件、无法进行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及时转诊,保障先天梅毒患儿以及需按先天梅毒治疗的儿童48小时内接受治疗。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8。
3.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孕产妇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根据病情,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6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在产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及时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等相关检测,以明确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效果。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9。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转诊及随访工作要求见附件1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推进辖区消除母婴传播行动,成立密云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和密云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专家队伍(附件2),确保各项工作开展。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强化领导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流程,加强部门配合及科室协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进一步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网络,完善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机构内转诊和协作。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有计划地对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完善区域监测网络,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提升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及时获取检测结果。强化试剂管理,规范试剂应用。严格执行实验室数据的登记和报告制度,确保数据记录及时完整。健全实验室结果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实验室与临床数据的衔接。建立实验室质控管理制度,细化质控内容,定期开展自查。强化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切实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指定专人管理,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
(三)加强信息管理,提升数据质量
加强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审核、分析和质控等工作,强化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送、妇幼健康等相关系统数据的协同共享和比对核查机制,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做好区域间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个案信息对接,做好数据分析和结果利用。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负责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与数据分析工作的人员和职责,结合婚前、孕前、孕产期和儿童保健等服务阶段,及时收集、整理、填报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及时进行数据信息网络报告。结合母婴传播三级核查制度,细化数据质控方案,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艾滋病暴露儿童早期诊断信息按照国家要求上报,同时按时报北京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利用北京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在获得筛查检测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相关信息录入首次产检或复检模块中,分娩后及时补全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相关信息。完成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工作的医疗机构,需及时上报儿童随访信息。
预防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11。
(四)保障经费投入,加强资金和物资管理
国家下达工作经费用于试剂及药品釆购、工作补助、能力建设等。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和资金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京市和密云区有关规定对试剂、药品、设备等相关物资及时进行招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避免浪费或断档。结合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合理统筹安排财政经费,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国家预防母婴传播项目经费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各项经费支出需保留所有原始单据,以备审计待查。做好预防母婴传播项目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同工作,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衔接,合理安排经费使用,提高服务效能,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确保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
(五)强化指导评估,保障工作质量
制定本地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指导与评估方案,细化相关评估指标,每季度完成一次信息系统数据核查,每年至少一次现场指导和督导,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工作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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