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23-00003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知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北京市密云区民政局;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北京市密云区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号
-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消除丙型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
- [成文日期] 2023-07-20
- [发布日期] 2023-07-20
- [实施日期] 2023-07-20
- [失效日期]
-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北京市密云区民政局;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北京市密云区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7-2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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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科委、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医保局和药监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北京市消除丙型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3—2030年)》(京卫疾控〔2023〕2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丙肝)防治工作,不断降低丙肝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力实现2030年消除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目标,现将《北京市密云区消除丙型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3—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密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密云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
北京市密云区民政局
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
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
北京市密云区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
北京市密云区消除丙型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3—203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科委、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医保局和药监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北京市消除丙型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3-2030年)》(京卫疾控〔2023〕26号)要求,降低丙肝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力实现全球2030年消除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府、部门、社会、个人“四方责任”,坚持依法科学防治、预防为主、医防融合,注重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并举,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完善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全面开展丙肝防治工作,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巩固当前防治成果,推进消除我区丙肝公共卫生危害,为全面推进健康北京、健康密云建设,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奠定基础。
(二)行动目标
全面落实丙肝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最大限度遏制新发感染,有效发现和治愈患者,显著减少丙肝导致的肝癌和肝硬化死亡,切实减轻疾病负担,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
密云区医院、密云区疾控中心均具备丙肝抗体和核酸检测能力,我区指定密云区医院承担丙肝抗病毒治疗工作。全区临床用血丙肝病毒核酸检测率达100%,医疗机构安全注射比例达100%,注射吸毒人群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达80%以上。
到2025年,在保持2021年各项工作指标的基础上,全区大众人群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较之前调查基准提高10%,新报告抗体阳性者的核酸检测率达90%以上,新报告符合治疗条件的慢性丙肝患者的抗病毒治疗率达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患者的临床治愈率达95%以上,专业人员接受丙肝相关内容培训比例达90%以上,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
到2030年,在保持2025年各项工作指标的基础上,全区大众人群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较之前调查基准提高20%,新报告抗体阳性者的核酸检测率达95%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慢性丙肝患者的抗病毒治疗率达80%以上,专业人员接受丙肝相关内容培训比例达10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丙肝防治知识
1.提高公众防治意识。区疾控中心负责开发丙肝防治宣传教育材料,各相关部门积极宣传丙肝防治知识、治疗效果和国家医保政策等相关内容,引导公众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提高自我防范、主动检测和积极规范治疗意识。(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和传统媒体,全方位、多层次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宣传教育相结合,利用每年“世界肝炎日”“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和指导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区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在加强丙肝检测的同时开展丙肝健康教育,引导大众关注丙肝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促进重点人群主动检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丙肝防治和关心关爱丙肝患者的良好氛围,加强专业人员丙肝防治知识内容的培训和考核。(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加强综合干预,阻断疾病传播
1.加强重点人群综合干预。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机关要结合艾滋病、性病和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将丙肝防治知识纳入日常宣传教育内容,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在男男、暗娼人群干预工作中推广使用安全套。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依法加强对美容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院内感染防控。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院内感染预防控制措施和职业暴露防护意识,切实落实预防医源性传播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严格防控血液透析、口腔诊疗及有创和侵入性诊疗等重点科室医源性传播,严格消毒医疗器械,严格规范注射、静脉输液、侵入性诊疗等医疗行为,严格管理医疗废物,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自查工作。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预防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3.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密云区中心血站要进一步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在区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动员工作。巩固临床用血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降低窗口期对血液安全的影响。(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4.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区疾控中心要重点加强对聚集性疫情、新报告急性丙肝病例和5岁以下儿童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分析感染原因并采取干预措施,有效遏制传播风险。(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加大检测力度,提高检测发现率
1.实施医疗机构“应检尽检”策略。各医疗机构参照《丙型病毒性肝炎筛查及管理(WS/T453-2014)》标准,根据知情不拒绝原则,对准备接受手术、输血、内镜检查、血液透析等特殊或侵入性医疗操作人群,肝脏生化检测不明原因异常者,有静脉药瘾史者、既往有偿供浆者、多性伴或男性同性性行为者等丙肝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应主动及时开展丙肝抗体检测。(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2.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策略。根据知情自愿原则,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求询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配偶或性伴、丙肝患者配偶或性伴的丙肝抗体检测。公安机关做好监管场所中涉嫌吸毒、嫖娼、卖淫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高风险人群的丙肝抗体检测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大众人群“愿检尽检”策略。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探索动员40岁以上人群进行检测,鼓励将丙肝抗体检测纳入健康体检、婚前医学检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4.实施丙肝抗体阳性者“核酸检测全覆盖”策略。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测发现的丙肝抗体阳性者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条件的,要及时将抗体阳性者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动员既往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的丙肝病例进行核酸检测。(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加强转介和规范治疗,提高治疗覆盖率和治愈率
1.建立定点医疗服务模式。建立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协同参与的转诊工作机制和归口管理流程。将密云区医院感染科设立为丙肝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专门科室,明确相关责任人,统筹相关业务科室具体实施。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非专门科室及时将新报告的丙肝病例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进行诊疗。区疾控中心指导和督促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丙肝病例转介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2.动员患者“应治尽治”。密云区医院按照丙肝临床路径和行业标准,对丙肝确诊患者进行必要的基因型检测和辅助检查,动员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3.规范诊疗服务。密云区医院开展丙肝患者治疗前评估,确定治疗方案,科学规范使用抗病毒治疗药物,提供医学随访等服务。以早诊早治、科学规范治疗为重点,为丙肝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和临床治愈率。(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落实医保政策,提高诊疗可负担性
1.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医保有关政策。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医保相关要求,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的配备与使用,不得以此作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减轻患者诊疗经济负担。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加强协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按规定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加强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以及慈善帮扶之间的衔接,合力防范致贫返贫风险。(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药品供给,提高治疗可及性
1.配备抗病毒治疗药品。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医疗保障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及时配备、合理使用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用药管理,确保药品合理、规范使用。(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建立药品“双通道”机制。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推进医疗机构处方外配,支持患者持外配处方在相应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信息管理,提高监测评估科学性
1.提高疫情报告质量。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规范报告疫情,根据《丙型肝炎诊断(WS213-2018)》标准正确分类和报告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区疾控中心及时完成报告病例的审核,定期对疫情数据进行质量核查并通报核查结果。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依法对疫情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2.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依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丙肝防治信息系统,密云区医院负责报告丙肝患者发病情况和做出明确转归诊断的患者转归相关信息,区疾控中心负责信息汇总、分析报告,实现病例报告和疾病转归信息的闭环管理。信息收集和使用过程中严格落实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和措施。(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3.加强数据分析与利用。区疾控中心要利用全民健康信息化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死因监测、艾滋病和丙肝哨点监测等数据,结合个案流行病学调查、专题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等信息,掌握本地丙肝疫情现状、流行危险因素、人群感染状况与特征、疾病转归和死亡等情况,科学研判丙肝流行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4.建立和完善丙肝聚集性疫情预警机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聚集性丙肝疫情监测和预警,积极稳妥做好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和宣传引导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完善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密云区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防保和卫生监督科,负责召集组织领导小组会议、文件制定,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实施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秘书处设在区疾控中心,负责全区丙肝疫情形势研判,及时提出防控策略调整建议,协助领导小组开展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等工作。
(二)强化能力建设
密云区医院须开展丙肝抗体、核酸、基因分型检测服务(含第三方检测),区疾控中心要具备开展丙肝抗体及核酸检测能力。加强专业队伍能力建设,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密云区医院、区疾控中心、区中心血站、区卫生健康监督所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提高临床诊疗、实验室检测、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和监督执法等能力。(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各相关部门要支持和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和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丙肝防治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宣传教育、重点人群综合干预等工作,为丙肝患者及其家属等有需求人员提供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卫生健康、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经费、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督促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评估方案,强化日常评估,督促落实重点任务,确保如期完成行动目标。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中期和终期评估分别于2025年和2030年开展。
附件:
北京市密云区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赵德义(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成员:杨 飞(区科委副主任)
孙海岩(区经信局副局长)
马旭毅(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 杰(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 蕾(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小伶(区财政局副局长)
毛久成(区医保局副局长)
尹亚军(区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
田丽丽(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区疾控中心主任)
李妍娜(区卫生健康委防保和卫生监督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防保和卫生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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