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S000/ZK-2023-000036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种分类] 通告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发文机关] 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
- [发文字号] 〔〕号
- [标题] 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 [成文日期] 2023-08-24
- [发布日期] 2023-08-24
- [实施日期] 2023-09-01
- [失效日期]
为保证密云区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缓解道路交通拥堵,营造良好交通秩序和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由新檀路(含)、城后东街(含)、新农村路(含)、檀西路(含)、水源东路(含)、圣水泉路(含)、启源三街(含)、顺密路(不含)、水源西路(顺密路至园林路路段)(不含)、园林路(含)、新南路(园林路至西祥路路段)(含),新南路(西祥路至101国道绕城线路段)(不含)、101国道绕城线(不含)围成的区域内道路:
1.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其中,水源东路允许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通行。
2.每日23时至次日6时,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通行。
二、由檀西路(不含)、水源东路(不含)、水源西路(不含)、园林路(不含)、新南路(园林路至果园西路路段)(不含)、果园西路(不含)、新北路(不含)围成的区域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燃油摩托车、拖拉机通行。
三、军队、武警车辆及警用、消防、救护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路产单位,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相关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相关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对排放不合格车辆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严格查处车辆非法营运、擅自私改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
五、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六、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21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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